原標題:驚天大案!上市公司實控人竟是“黑老大”,犯下“11宗罪”,被判無期!500億商業帝國涼了…

每經編輯 何小桃    

曾坐擁百億金融帝國的中科創系掌門人張偉終迎判決時刻。

5月31日晚間,禾盛新材發佈公告,實控人張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等,已由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1217萬元。

禾盛新材表示,張偉未在公司任職,且未參與主營業務經營決策,其被判決事項不會對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二級市場方面,6月1日,禾盛新材股價低開後走高,截至午間休盤,漲0.56%,每股報7.17元,總市值17.4億元。

涉及罪名達11項

令人瞠目結舌的是,張偉一人涉及的罪名就達十一項。

罪名具體包括: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聚衆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

其中,張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50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50萬元等。

另據深圳特區報報道,經法院查明,張偉以公司或者個人名義通過“88財富網”、私募基金、向社會借款等方式,2011年至2017年非法吸收公衆存款149億元。此外,經查明,以張偉爲首的犯罪集團自2011年至2017年詐騙4起共4億餘元、敲詐勒索5起共4.1億餘元。

據券商中國報道,根據記者不完全統計,2016年至2019年,不少中資金融機構和地產公司赴港上市,包括天津銀行、九臺農商行、中原銀行甘肅銀行、山東信託以及河北建設等基石投資者中均有張偉擔任創始人的中科創資本(China Create Capital Limited)的魅影。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港股中仍有多家機構仍然面臨清退中科創資本的問題。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149億餘元

打造500億商業帝國

據中國基金報報道,張偉原籍黑龍江雞西,早年從軍隊退伍,後到深圳打工,先後做過公司保安、白酒批發零售商等。從白酒生意中獲得第一桶金後,張偉在深圳購買樓宇轉手出售逐漸積累資金,2004年起,張偉陸續成立“中科創”字頭的一系列公司(中科創集團),並以自己持有或委託他人代持的方式控制上述公司,並介入金融領域,先後涉足融資擔保、小額貸款、互聯網金融、私募基金。 

公開資料介紹,中科創集團總部位於深圳,曾爲超過100家上市公司提供金融服務,累計管理資產逾500億元。

在張偉的黃金時代,張偉和他的“中科創系”,一面發展互金平臺,一面在二級市場頻頻出手。中科創曾經舉牌新黃浦、天目藥業中科新材等上市公司。

張偉長於資本運作,工商信息顯示,張偉擁有實際控制權的企業超150家,發展爲龐大的財富集團。

在財富積累過程中,張偉通過籠絡鄉鄰、招攬小弟、聘用員工等方式,逐步形成以其爲組織者、領導者,以韓作紀、王棟爲積極參加者,加上衆多下屬人員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經法院查明,張偉以公司或者個人名義通過“88財富網”、私募基金、向社會借款等方式,2011年至2017年非法吸收公衆存款149億元。“張偉向出借人承諾保本付息,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借的款既爲其他人借,也爲自己借。”據合議庭法官介紹,張偉將一部分非法所得用於投資,賺取擔保費;另一部分再出借他人,收取高額“砍頭息”,並多以“套路貸”的方式攫取鉅額利益,造成很多借款人無力償還。在催債環節,張偉及其手下就實施過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聚衆鬥毆、尋釁滋事、虛假訴訟、非法侵入住宅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另外,據深圳特區報報道,記者從審理張偉涉黑案的合議庭瞭解到,以張偉爲首的犯罪集團在民間借貸過程中以詐騙的形式簽訂合同,或在被害人無力償還時採取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的方式把被害人公司股權或土地、房產據爲己有。經查明,以張偉爲首的犯罪集團自2011年至2017年詐騙4起共4億餘元、敲詐勒索5起共4.1億餘元。

一時間,中科創集團風頭無兩,財富滾滾而來。

直至2018年,張偉因涉黑被調查。

2019年4月11日,深圳警方發佈公告稱,近日,打掉了以深圳中科創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張偉爲首的涉黑犯罪集團。經檢察機關批准,張偉、韓作紀、王棟等44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曾行賄深圳市委原副書記

張偉如此囂張跋扈,和他背後的“保護傘”:深圳市委原副書記、原政法委書記李華楠,不無關係。據調查,李華楠長期給張偉充當“保護傘”。

2018年10月9日,廣東省紀委監委公開發布消息:李華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9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開曝光六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案例,其中之一是李華楠爲張偉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問題。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稱,2010年以來,以張偉爲首的涉黑組織利用金融平臺利誘受害人借款或融資,通過迫使債務人違約、虛假訴訟等手段獲得債務人或擔保人的不動產,使用軟硬暴力非法攫取鉅額財富。李華楠明知張偉有涉黑背景,利用擔任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幫助張偉當選深圳市第五屆人大代表,並介紹張偉認識法院和公安系統幹部,爲其贏得虛假訴訟提供便利。2016年,李華楠向相關負責人打招呼,使深圳市公安局對張偉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件作不立案處理。

據深圳市檢察院控,2010年春節至2014年中秋節期間,張偉多次送給李華楠現金共計65萬港元(摺合人民幣52萬元)和價值10萬元的購物卡。

2020年7月3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深圳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李華楠受賄案,李華楠爲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建設、案件訴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摺合2600餘萬元、1000餘萬港元,以受賄罪判處李華楠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追繳全部違法所得。

編輯|何小桃 杜恆峯 肖勇

校對|盧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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