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民政部:進一步落實落細臨時監護和長期監護職責

在國務院新聞辦今天(8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民政部介紹,民法典總則中,對監護設立專節進行了規定,6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就監護問題進行了明確。法律規定民政部門代表國家承擔監護兜底職責。下一步民政部將進一步落實落細臨時監護和長期監護職責。

一是研究制定臨時監護和長期監護的工作細則。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條款進行細化實化,從政策層面明確臨時監護的啓動與終止程序,加強臨時監護期間的安置照料,強化臨時監護與長期監護的政策銜接,以政府兜底填補監護缺失,甚至監護侵害,確保未成年人及時獲得有效監護。

二是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民政部將通過新建、改建、縣級兒童福利機構創新轉型等方式,抓緊補齊缺口。另外,我們着手起草相關文件,推動未保機構建設,組織力量研究起草《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管理辦法》,以及相應的管理、服務標準,明確崗位職責,完善相關制度,規範工作流程,提升保障能力,切實把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成代表民政部門依法承擔臨時監護職責的專門機構。

三是提升監護質量。加強業務培訓,提升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通過多種方式支持社會工作機構、志願服務組織或社會工作者參與機構監護期間的養育、醫療、康復和教育等服務,提高專業服務水平和監護照料質量。(總檯央視記者 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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