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資委建材離退休幹部局原紀委書記王盛華被雙開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對國務院國資委建材離退休幹部局原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王盛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經國家監委、四川省監委指定管轄,攀枝花市監委對其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王盛華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目無黨紀國法,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及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利用手中職權及長期從事國資央企幹部人事工作形成的職務影響,幫助多人在職工招錄、職務調整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王盛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國資委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盛華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王盛華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攀枝花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王盛華簡歷 

王盛華,男,漢族,1964年5月出生,遼寧蓋縣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本科學歷。

1995年12月,任中國輕工總會人事教育部科技幹部處副處長;

1998年7月,任國家輕工業局人事司幹部二處副處長;

2000年4月,任國家輕工業局人事司綜合處處長;

2000年10月,任中央企業工委組織部三處正處級幹部;

2002年11月,任中央企業工委組織部二處副處長(正處級);

2003年6月,任國務院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二局調研員兼三處副處長;

2010年3月,任國務院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二局調研員兼五處副處長;

2014年12月,任國務院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二局綜合處處長;

2019年8月,任國務院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二局綜合處處長、一級調研員;

2019年9月,任國務院國資委建材離退休幹部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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