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涉嫌七宗罪!銀保監會通報:這家公司誇大誤導、學生貸款管理不規範、不合規催收…會否影響衝刺A股?

相信不少朋友都在社交平臺上見過“安逸花”的廣告,各式各樣的人說自己在“安逸花”上借錢如何地輕鬆,到款如何地快,額度如何之高……

不過就在15日,安逸花背後的公司——馬上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馬上消費”),被銀保監會通報指出,公司存在營銷宣傳誇大誤導、產品定價管理不規範、學生貸款管理不規範、合作商管控不嚴、聯合貸款管理不到位、不合規催收、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不完善等問題,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權益。

對此,馬上消費回應監管通報稱,公司高度重視,誠懇接受監管部門的批評和意見,第一時間成立了專項整改工作小組。整改工作堅持立查立改原則,舉一反三,同時深入開展內部反思與優化提升。

馬上消費金融相關負責人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已基本完成相關問題的整改工作,並繼續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持續優化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目前公司經營一切正常,業務穩定,發展狀況良好。

有意衝刺A股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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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消費是國內消費金融公司中的頭部企業,2020年實現收入76.04億元、淨利潤7.12億元,淨利潤在所有消費金融公司中排名第三,僅次於招聯消金和興業消金。

2020年9月11日,重慶銀保監局發佈同意馬上消費衝刺A股的消息。

今年1月8日,重慶證監局官網曾公示馬上消費金融與保薦機構簽訂輔導協議,擬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今年4月1日,重慶百貨公佈了2020年年度報告。與之聯營的馬上消費的年度業績數據也被一併披露。

據重慶百貨年報數據,2020年馬上消費全年實現收入76.04億元,較去年同期下降15.50%;實現淨利潤7.12億元,同比下降16.53%。公司按新金融工具準則重述後馬上消費淨利潤爲4.83億。截至報告期末,馬上消費資產累計524.84億元,淨資產累計達72.52億元。

公司官網宣稱,馬上消費是一家經中國銀保監會批准,持有消費金融牌照的科技驅動型金融機構。公司於2015年6月正式開業,於2016、2017、2018年分別完成三次增資擴股,註冊資本金達40億元。股東包括重慶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600729.SH)、北京中關村科金技術有限公司、物美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1963.HK、601963.SH)、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國小商品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0415.SH),以及新一輪戰略投資者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及重慶兩江新區等央企與地方國資背景資本。

天眼查顯示,馬上消費2016年至今經歷了5輪融資,最近一次融資是2020年10月,投資方爲中金浦成和中信建投投資,未透露融資金額。

股權比例顯示,馬上金融的前四大股東分別爲:重慶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關村科金技術有限公司、物美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此次處罰事件,對於上市進程有何影響尚不明確。

涉嫌七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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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銀保監會的通報,馬上消費金融存在七項違規行爲。

一是營銷宣傳存在誇大誤導,告知義務履行不充分。馬上消費“安逸花”APP宣傳存在誇大誤導,首頁有“超低利率”的宣傳表述,實際貸款年利率爲7.2%-36%;“極速放款權益”彈窗顯示“免費領取”,點擊則將消費者導入聯合貸款審貸流程。“小馬花花”卡的消費自動分期內容體現在服務協議中,需消費者點擊協議條款才能看到,無單獨醒目提示。聯合貸申貸流程中,未向借款人明確告知提供信用保證保險或擔保的合作機構、聯合貸款合作銀行,未充分告知涉及個人貸款保證保險的各項信息。以某筆安逸花APP借款測試爲例,貸款由馬上消費和銀行聯合出資,由保險公司承保,整個貸款申請流程沒有事前告知投保個人保證保險所需費用,也沒有對關鍵保險條款的提示和說明。

二是產品定價管理不規範,個別服務定價不合理。馬上消費將對借款人實際收取的貸款利息、罰息、提前還款手續費等綜合資金成本超過36%的部分作爲“溢繳款”管理,在合同中約定借款人可申領溢繳款,但未在客戶端以顯著方式告知借款人,存在部分借款人貸款已還清,但溢繳款未返還到借款人賬戶的情況。2020年8月末,合同約定還款期已截止的借款人溢繳款餘額86.52萬元。公司標準會員服務卡存在低成本卡種定價高的情況,定價不合理。

三是學生貸款管理不規範,執行存在偏差。馬上消費不同產品對“非學生承諾”的要求不一致。商品分期要求20-24週歲的申請人作出“非學生承諾”,現金分期、循環額度則要求18-22歲的申請人作出承諾。某借款人的母親通過客服電話要求註銷賬戶,詢問如果知悉借款人爲學生,是否會停止向其貸款。公司客服回覆,即使是學生,如果是本人的真實意願,且年齡在18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經系統審覈通過可向其放款,最終以APP系統審覈爲準。

四是合作商管理制度不健全,管控不嚴。馬上消費對第三方合作商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對合作商的培訓管理機制,未規定對合作商巡檢的頻率、覆蓋範圍等,對合作商及門店的風險限額管理缺少制度規範。與醫美商戶的合作合同缺少對培訓事項的約定,貸款限額設置不科學、不合理。

五是聯合貸款管理不規範,存在監管套利行爲。馬上消費與某銀行的聯合貸款合作協議中,未按照承貸比例共擔風險。存在將貸款利息作爲服務費支付給合作銀行的情況,如與某銀行在合作協議中約定,將利息的一部分轉化爲向該銀行支付的金融服務費,年化費率1.5%。在與合作銀行開展的聯合貸款業務中,馬上消費彙集借款人保費並定期劃轉至合作保險公司,屬代收代付保費行爲,但自身並無保險中介資質。後在業務環節中加入保險經紀公司,但並未改變代收代付保費的行爲性質,存在監管套利。

六是催收管理不到位,存在不合規催收。馬上消費對委外催收機構審覈不嚴,未建立委外催收機構評級、考覈制度及實施細則。公司催收短信、催收電話、律師函存在向無關第三方催收的內容。電話催收存在向無關第三方透露借款人信息及侮辱、攻擊等情況。

七是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不完善,部分職能未落實到位。馬上消費產品、服務信息披露不規範。“安逸花”APP、部分第三方合作平臺貸款申請頁面展示的利率未折算爲年化形式。公司官網產品信息、定價及服務內容公示中提前還款費用標準披露不明確。《隱私政策》收集客戶信息不符合“必要”原則,如向客戶收集“短信記錄”,未對收集的通話記錄、設備、地理位置等信息進行時間限定和範圍限定。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機制未覆蓋全流程,沒有對設計開發、定價管理等環節實施有效審查,如標準會員服務卡種調整和定價測算未經消保部門審查。

銀保監會消保局表示,馬上消費的上述行爲,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權益。銀保監會消保局將嚴格依法依規對該公司進行處理。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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