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欒曉娜

想要申請公租房的請注意,上海市籌公租房准入資格申請審覈規定有變化。

6月17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房管局獲悉,爲規範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覈工作,根據《上海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結合市籌公租房工作實際,市房管局發佈修訂後的《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覈實施辦法》,包括申請條件、受理等細則,並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據介紹,此次《實施辦法》的主要修訂內容有五處:

申請條件中,根據《實施意見》關於優化居住證、社保年限准入條件的修改內容,相應修改爲:“申請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二)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或工作合同,並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

第四條第二款住房困難條件不變。

申請方式中,根據《實施意見》關於市籌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覈“全市通辦”的修改內容,相應規定:“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受理常態化實施,並實行全市通辦。”“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可以向全市任一區的受理機構提交申請。”上述工作要求在2020年已落實。

申請材料中,根據《實施意見》關於簡化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材料和推進“一網通辦”的修改內容,相應增加規定,“上述申請材料可以在公共租賃住房受理窗口現場提交,也可以按照‘一網通辦’、‘全程網辦’規定流程在網上提交;其中受理機構能夠通過信息化手段調取的材料,或者能夠通過數據互認共享手段獲取的其他單位的證明材料,申請人無需重複提供。”

審覈中,關於准入資格審覈時限的規定,從20個工作日縮短到10個工作日。

此外,根據行政處罰管理、社會信用管理的新規定新要求,規範《實施辦法》中關於隱瞞虛報、虛假證明等違規行爲處理的文字表述。

第十三條(虛假申報的處理)修改爲:“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隱瞞、虛報相關信息,或僞造相關證明材料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移送區城管執法部門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等規定予以處理;所在單位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向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通報,建議相關部門及時檢查該單位的勞動工資、財務管理等情況;相關個人、單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隱瞞虛報和虛假證明行爲的相關信息按本市社會信用管理相關規定提供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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