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證監會:對違法違規行爲零容忍,新修訂《證券市場禁入規定》將實施

6月18日,中國證監會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以下爲主要內容:

對違法違規行爲實行零容忍的要求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爲實行零容忍的要求,落實好新證券法行政處罰法和規定的相關內容。依法嚴厲打擊各類資本市場違法行爲,把嚴格執法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

修訂後的《證券市場禁入規定》將於7月19日開始實施

高莉表示,證監會發布修訂後的《證券市場禁入規定》,將於2021年7月19日開始實施。

高莉介紹稱,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進一步明確市場禁入類型;

二、進一步明確交易類禁入的適用規則,高莉介紹,規定明確交易類的禁入是指:禁止直接或間接在證券交易場所交易上市或者掛牌的全部證券(含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活動,禁止交易的持續時間最長不超過5年。同時,規定還對七類情形作出了除外規定;

三、明確市場禁入的對象和適用情形,高莉介紹,適用情形方面,規定明確將信息披露嚴重違法造成惡劣影響的列入終身禁入情形;同時明確交易類禁入適用於嚴重擾亂交易秩序或交易公平的違法行爲。

切實保障資本市場的財務信息披露的質量

高莉介紹,目前我國證券的審計市場逐步形成了優勝劣汰、有進有出的良好生態。

高莉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從嚴打擊審計的違法違規行爲,推動提高證券審計市場的透明度,淨化市場生態。

同時,將進一步促進會計事務所和相關的中介機構更好地發揮看門人職責,切實保障資本市場的財務信息披露的質量。

將研究推出碳排放權相關的期貨品種

高莉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進一步指導廣期所開展廣泛的調研論證,完善碳排放權合約的規則設計,在條件成熟時,研究推出碳排放權相關的期貨品種。

完善中介機構參與證券業務的規則

近日,ST中安公告了涉嫌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的二審判決結果,該案也成爲首例中介機構按比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生效的判決案例。

對此,高莉表示,證監會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結果予以尊重,下一步,證監會將結合實踐情況,完善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參與證券業務活動的具體規則和制度,細化相關工作流程、標準,進一步釐清各主體責任邊界,努力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同時相互制約的機制,爲法院準確判斷各方責任提供助力。

高莉表示,證監會將配合相關部門修改虛假陳述的司法解釋,推動和完善司法制度建設。

強化財務顧問業務的日常監管

高莉在發佈會上表示,近日證監會公示了首批兩家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從事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的備案信息。

高莉稱,經審閱,兩家公司的備案材料符合規定,具備相關從業經驗,證監會同意其備案。

高莉介紹,該備案是從事財務顧問業務的事後備案,不構成監管部門對相關機構執業水平的認可。財務顧問業務執業必須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遵守證監會及相關交易場所的要求。證監會將不斷完善相關制度規則,強化財務顧問業務的日常監管,在做好投資諮詢機構從事財務顧問業務備案的基礎上,適時啓動其他類型機構從事財務顧問業務的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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