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銀行因有未盡職等 行爲遭交易商協會警告

作者: 段思宇

發債主體對於發行債券所募資金用來做什麼,主承銷商也有盡職調查的責任。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稱“交易商協會”)最新發布的一份自律處分信息公告稱,浙商銀行作爲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在爲海城市金財土地房屋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海城金財”)提供中介服務的過程中,涉及五項違規行爲:募集資金用途監測存在重大疏漏;對募集資金用途項目及償債保障措施盡職調查不到位,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不準確;未按規定開展詢價工作,發行文件中承銷方式信息披露不準確;對發行人重大事項披露督導義務履行不到位;盡職調查報告內容與形式不完整、底稿保存不完善。

交易商協會決定對浙商銀行予以警告,責令其針對在整個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整改。

與此同時,交易商協會也披露了對海城金財的處罰情況。據悉,海城金財作爲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在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文件中關於BT協議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關於承銷方式的信息披露不準確。

另外,海城金財的保障房項目專項募集資金違規使用比例較大,且未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年報中關於募集資金使用情況信息披露不準確,未及時就土地被無償收回事項進行重大事項信息披露,未及時披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變動事項及2015年、2016年年報。

對於以上情況,交易商協會稱,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經2021年第9次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對海城金財予以公開譴責,暫停其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2年;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對公司時任總經理徐天光予以嚴重警告,認定債務融資工具市場不適當人選1年。

還需一提的是,近期浙商銀行的高層也發生重大變動。浙商銀行官網日前發佈的關於聘任行長的公告顯示,2021年6月16日,浙商銀行召開第五屆董事會2021年度第七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聘任浙商銀行行長的議案》,同意聘任張榮森爲該行行長。根據有關規定,張榮森的任職資格尚待銀保監會覈准。

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末,浙商銀行實現營業收入477.03億元,比上年增長2.89%;歸屬於該行股東的淨利潤123.09億元,比上年下降4.76%;不良貸款率爲1.42%,比上年末上升0.05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191.01%,比上年末下降29.79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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