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武奕)6月24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吹風會,介紹中國共產黨尊重保障人權的理念和實踐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一級巡視員李曉介紹,保留死刑、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是我國一貫的刑事政策,中國刑法第48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在複覈死刑案件過程中堅持以最高的標準、最嚴的要求切實把好每一起案件的事實證據關、法律政策關和審判程序關,確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她介紹,限制死刑有三種法定情形,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75週歲的人,除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外,也不適用死刑。立法層面也在不斷嚴格控制死刑適用的範圍,2011年修訂的《刑法修正案(八)》一次性取消了13個死刑罪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取消了9個死刑罪名。

此外,2019年召開的第七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要求,要嚴格執行“保留死刑、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死刑政策,確保死刑只適用於及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證確實充分、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堅決貫徹死刑政策,確保把死刑案件都辦成鐵案。”李曉說。

同時,我國也在強化死刑複覈程序中的人權保障,保障被告人辯護權以及其他合法權利。201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死刑複覈及執行程序中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規定死刑複覈階段被告人有權委託律師,而且在執行死刑前有權會見親屬等,確保死刑案件被告人權利得到有力保障。(責編 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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