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重磅!中央剛剛發文:加強中概股監管,依法嚴查大案要案,加強場外配資監測,嚴控槓桿率……

據新華社消息,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下稱《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意見》指出,在經濟金融環境深刻變化、資本市場改革開放不斷深化背景下,資本市場違法行爲仍較爲突出,案件查處難度加大,相關執法司法等工作面臨新形勢新挑戰。爲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現就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提出如下意見。

強化退市監管健全民事賠償制度

《意見》指出,要抓緊推進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制度實施。修改因虛假陳述引發民事賠償有關司法解釋,取消民事賠償訴訟前置程序。開展證券行業仲裁製度試點。

在強化市場約束機制方面,《意見》指出,要推進退市制度改革,強化退市監管,嚴格執行強制退市制度,研究完善已退市公司的監管和風險處置制度,健全上市公司優勝劣汰的良性循環機制。加強證券投資基金髮行和運作監管,對嚴重違法違規的基金管理人依法實施市場退出,做好風險處置工作,保護基金持有人合法利益。完善交易場所、行業協會等對證券違法違規行爲的自律監管制度。

《意見》還提出,要建立健全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包括:

建立打擊資本市場違法活動協調工作機制。成立打擊資本市場違法活動協調工作小組,加大對重大案件的協調力度,完善信息共享機制,推進重要規則制定,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完善證券案件偵查體制機制。進一步發揮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派駐中國證監會的體制優勢,完善線索研判、數據共享、情報導偵、協同辦案等方面的行政刑事執法協作機制。進一步優化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編制資源配置,加強一線偵查力量建設。

完善證券案件檢察體制機制。根據案件數量、人員配備等情況,研究在檢察機關內部組建金融犯罪辦案團隊。探索在中國證監會建立派駐檢察的工作機制,通過參與案件線索會商研判、開展犯罪預防等,加強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國證監會、公安部的協同配合。加強證券領域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涉嫌重大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時,同步抄送檢察機關。

完善證券案件審判體制機制。充分利用現有審判資源,加強北京、深圳等證券交易場所所在地金融審判工作力量建設,探索統籌證券期貨領域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管轄和審理。深化金融審判專業化改革,加強金融審判隊伍專業化建設。落實由中級法院和同級檢察院辦理證券犯罪第一審案件的級別管轄。加大行政處罰、司法判決的執行力度。建立專家諮詢制度和專業人士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專門機制。

加強辦案、審判基地建設。在證券交易場所、期貨交易所所在地等部分地市的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設立證券犯罪辦案、審判基地。加強對證券犯罪辦案基地的案件投放,並由對應的檢察院、法院分別負責提起公訴、審判,通過犯罪地管轄或者指定管轄等方式,依法對證券犯罪案件適當集中管轄。

強化地方屬地責任。加強中國證監會與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之間的信息互通和執法合作,研究建立資本市場重大違法案件內部通報制度,有效防範和約束辦案中可能遇到的地方保護等阻力和干擾,推動高效查辦案件。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前提下,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地方政府要規範各類區域性交易場所,依法打擊各種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做好區域內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從嚴從快從重查處欺詐發行、內幕交易

《意見》提出,要強化重大證券違法犯罪案件懲治和重點領域執法。具體包括:

依法嚴厲查處大案要案。堅持分類監管、精準打擊,全面提升證券違法大案要案查處質量和效率。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處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以及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等重大違法案件。對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嚴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爲,要依法嚴肅清查追償,限期整改。加大對證券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有關責任人證券違法行爲的追責力度。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存在證券違法行爲的,依法嚴肅追究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責任,對參與、協助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爲依法從重處罰。加快推進相關案件調查、處罰、移送等工作。依法嚴格控制緩刑適用。

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證券活動。加強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與中國證監會的協同配合,完善跨部門協作機制,堅決取締非法證券經營機構,堅決清理非法證券業務,堅決打擊非法證券投資諮詢等活動。加強場外配資監測,依法堅決打擊規模化、體系化場外配資活動。嚴格覈查證券投資資金來源合法性,嚴控槓桿率。加強涉地方交易場所案件的行政處置與司法審判工作銜接,有效防範區域性金融風險。

加強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強化對債券市場各類違法行爲的統一執法,重點打擊欺詐發行債券、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等違法行爲。不斷優化債券市場監管協作機制。

強化私募違法行爲的法律責任。加大對私募領域非法集資、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侵佔或挪用基金財產等行爲的刑事打擊力度。加快制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對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實行差異化監管和行業自律。

加強跨境監管合作加強中概股監管

《意見》還提出進一步加強跨境監管執法司法協作。具體爲:

加強跨境監管合作。完善數據安全、跨境數據流動、涉密信息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抓緊修訂關於加強在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壓實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體責任。加強跨境信息提供機制與流程的規範管理。堅持依法和對等原則,進一步深化跨境審計監管合作。探索加強國際證券執法協作的有效路徑和方式,積極參與國際金融治理,推動建立打擊跨境證券違法犯罪行爲的執法聯盟。

加強中概股監管。切實採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風險及突發情況應對,推進相關監管制度體系建設。修改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明確境內行業主管和監管部門職責,加強跨部門監管協同。

建立健全資本市場法律域外適用制度。抓緊制定證券法有關域外適用條款的司法解釋和配套規則,細化法律域外適用具體條件,明確執法程序、證據效力等事項。加強資本市場涉外審判工作,推動境外國家、地區與我國對司法判決的相互承認與執行。

《意見》還提出,要完善證券違法線索舉報獎勵制度,加強違法線索舉報受理平臺建設,以及加強輿論引導。做好立體化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新聞輿論工作,多渠道多平臺強化對重點案件的執法宣傳,充分發揮典型案件查處的警示教育作用,向市場傳遞零容忍明確信號,推動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資本市場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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