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工作停擺163天,索賠1200萬元,海外藝人經紀代理有多少“坑”?

在近期頻上熱搜的社會實驗真人秀《五十公里桃花塢》裏,久違露面的賴冠霖因表現十分佛系,沒有佔據太多鏡頭與分量,甚至被網友調侃是“張翰的小弟”。

而在6月17日,賴冠霖終於結束了與韓國CUBE娛樂兩年的漫長官司,但也只是在解約勝訴的微博簡單地發了四個字:感謝所有。

藝人與公司,相愛相殺的關係一直存在。六月末,少女時代前成員鄭秀妍Jessica與新湃傳媒的紛爭上了熱搜,起因是網友發現Jessica被列爲被執行人。

早在2019年,鄭秀妍便曾經因爲違反合約而被其中國代理經紀公司新湃傳媒與海寧新湃海潤索賠20億韓元(約1200萬元人民幣)。之後,鄭秀妍在中國與韓國的訴訟中三審均以敗訴告終,並且向韓國大法院提出了最後一次上訴。

南韓務工藝人的解約事件頻出,海外藝人赴華髮展也在白紙黑字的法律文件上相見。演藝全球化的浪潮推波助瀾了跨國經紀代理這一門生意,紛爭與機會並存的同時,鑽空子的也大有人在。

所以,跨國經紀代理究竟是怎麼一回事?裏面有什麼門道?

代理經紀公司與藝人的“相愛相殺”

我們先來梳理鄭秀妍與新湃傳媒的代理經紀糾紛。

在作爲影視公司孵化出《陳情令》這一爆火IP之前,跨國經紀代理是新湃傳媒成立之初的核心業務之一。2016年,決定以國際化藝人經紀爲主的新湃傳媒與尋求轉型的老牌娛樂公司海潤影視綁定,分別出資250萬元佔股50%,成立了海寧新湃海潤公司。

當年,這家合資公司、新湃傳媒與鄭秀妍Jessica所屬公司Coridel娛樂共同簽訂了鄭秀妍Jessica在中國的代理經紀約,由海寧新湃海潤獨家代理其在中國大陸的所有活動,並高調宣佈推出“新湃海潤全球星計劃”。

由此,鄭秀妍成爲海寧新湃海潤髮布的“全球星計劃”簽約的第一位藝人,該計劃還定下未來三年內簽下15位海外藝人的目標。後來,他們也代理了權志龍、EXO、太陽等韓國藝人的演出業務,爲其在全球承辦了幾十場演唱會。

然而,這一宏大計劃還沒開始就結束了。2016年,受“限韓令”影響,“全球星計劃”被迫 擱淺。此後,新湃傳媒調整經紀方向,服務重點轉向國內藝人,承辦李宇春2018年“流行”演唱會、簽約從《創造101》爆紅的藝人王菊,在拿下《陳情令》的IP開發項目後,打響了演藝經紀的招牌。

同樣的道路,校長王思聰也走過。

2015年,王思聰成立的經紀公司上海香蕉計劃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香蕉娛樂)與韓國MBK娛樂合作,簽下女團T-ARA,代理其中國的一系列活動。緊接着於2016年,香蕉娛樂與韓國娛樂公司Yedang Entertainment簽下EXID中國區的代理合約,在這之後,更是直接買下Yedang Entertainment,並更名爲Banana Culture。

代理之後風波不斷,同樣是遭遇“限韓令”的政策限制,藝人活動受限,即便是立足韓國本土市場的Banana Culture也難以給藝人提供較多的支持。而在香蕉娛樂獲得中國區代理情況下, MBK娛樂經常鑽空子私下接中國區活動,使得雙方合作陷入不快。2017年,香蕉娛樂與MBK解除合約,2020年EXID全員也與Banana Culture解約。香蕉娛樂開始轉向國內選秀市場,從林彥俊、尤長靖到傅菁,多次向養成系選秀節目輸送練習生。

有趣的是,網易雲音樂也曾代理過韓國藝人。在2018年,網易雲音樂與韓國男團The Boyz的所屬公司Cre.Ker娛樂簽訂了華語地區的經紀合約,這是網易雲音樂首次與K-POP藝人簽約本地管理合同。然而幾年過後,政策並未鬆動,The Boyz似乎沒有在中國市場激起多大的水花。

海外經紀代理紛爭鬧得最大的,還是賴冠霖與CUBE娛樂的解約事件。在賴冠霖參加《produce 101第二季》出道之後,與CUBE重新簽訂了專屬合約。此後,在賴冠霖本人並不知情的情況下,其經紀約中中國區代理的業務經歷了4次轉讓,其作爲藝人的演藝收入被鏈條上的四家公司抽成。層層盤剝下,作爲鏈條底端的藝人本人收入僅剩6.3%。

打官司的兩年裏,演藝和商業活動幾乎停滯,處於事業上升期的賴冠霖被迫消失163天,幾乎離開公衆視野。在《五十公里桃花塢》裏,賴冠霖提到自己的人羣恐慌症,以男團出道卻難以走上舞臺;一份白紙黑字經紀合約背後的漏洞與灰色地帶,帶給公司的也許只是利益的流失,帶給藝人的大概更多是事業前景和身體心理的打擊。

覆盤這些跨國經紀代理的案例之後,到底海外經紀代理是門什麼生意?

海外藝人經紀代理是怎麼回事?

文化全球化在演藝行業已成爲不可避免的趨勢,互聯網的出現、社交媒體的發達更是加速實現了各國的文娛產業與海內外觀衆的零距離。通過互聯網擁有了受衆,在此基礎之上,藝人與其所屬公司希望拓展海外市場的野心增加,其門檻僅剩下本土法律、文化、政治差異的障礙。

目前,藝人的跨國運營形成了兩條經營路線。一是資本雄厚的大公司如環球音樂、CAA等,採取的跨國公司模式,即在各個國家設立分公司,利用其全球化資源搭建本土化團隊,實現資源互通與運營機制整合。

在2020年騰訊控股牽頭的財團完成對環球音樂集團20%股權的收購交易,二者的深度綁定也爲其在本土音樂市場拿到了籌碼。作爲環球音樂旗下在中國勢頭較盛的海外藝人,Taylor Swift先後曾參加天貓雙十一晚會、在天貓國際獨家上線周邊商品,活躍於國內社交媒體上,甚至在《Lover》發行之後超越李宇春,成爲中國史上唱片銷售額最高的女歌手。

這背後,自然離不開環球音樂背後的資本與影響力,促成其與相關合作夥伴的合作,相互借力打響品牌價值實現共贏。

此外,便是另一條通過委託本土的經紀公司,全權代理藝人海外業務的海外經紀代理路線,其本質與目前藝人簽訂經紀約中的“分約”相似。

分約的模式,一是藝人自己與多家經紀公司簽訂不同性質的合約,比如唱片約、影視約等等;二便是通過藝人的全約經紀公司和某一個在特定演藝領域享有豐富資源的第三方公司簽約,通過經紀公司將藝人的某一部分經紀活動讓渡給第三方公司全權代理,雙方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成,而全約的合約仍然有效。

海外經紀代理便是基於該模式下,全約公司沒有資源與能力支持藝人的海外發展時,便會與本土經紀公司簽訂本地區的代理合約。代理公司一般全權代理藝人海外發展事宜,包括商務資源與演藝活動的聯絡、宣傳、推廣、洽商,最後的收益由全約公司、代理公司與藝人三方分成。也因此,藝人經紀合同上也通常會白紙黑字寫上:藝人同意公司把合約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在全權代理之外,海外藝人也有隻拓展演出業務的需求,沒有長期全方位發展的意願,演出代理便也成爲一門生意。

2018年摩登天空便推出了一站式國際藝人預訂服務與國際藝人演出代理業務線MIBA(Modernsky International-artist Booking Agency),旨在於爲更多的國內音樂項目(如音樂節、專場、演唱會、綜藝節目等形式)提供最專業的國際藝人預定,以及大量優質的國際藝人在中國的演出經紀獨家代理和宣傳推廣,獨家演出代理藝人包括來自英國的Wolf Alice,來自日本的Yogee New Wave等。

此外,秀動網海外項目主管艾晶創辦的Haze Sounds廠牌也推出海外藝人中國區演出代理業務,例如Adora Eye(瑞典)、Al Marc & Sandy(瑞典)、Carnival Kids(英國/挪威)等都與Haze Sounds有長期合作。

跨國造星的浪潮之下,藝人向海外發展的意願與需求推動了海外代理經紀業務的發展,經紀公司、唱片公司也在各自領域找到適合自己的協作模式。

風險與收益並存,海外藝人經紀代理有多少“坑”?

據2020年艾媒諮詢發佈的《中國藝人經紀報告》顯示,在《偶像練習生》之後中國迎來偶像選秀大潮, 2016年開始經紀公司數量呈現倍數增長,資本紛紛入局,也擠破頭想要從中分一杯羹。數據顯示,藝人經紀企業最多的時候,在2018年有3631家藝人經紀公司存在,一年內新增企業數量接近1000家。

然而,在疫情的突發狀況下,以及偶像產業的泡沫破滅,經紀公司又在一年內縮水了2000多家,2020年中國藝人經紀企業數量爲1230家。准入門檻低,監管寬鬆,小作坊式的經紀公司曇花一現,反映出的是中國還未成熟的娛樂經紀體系,藝人經紀行業較爲魚龍混雜。而據音樂先聲瞭解,在目前存續的1000多家經紀公司之中,即便能夠提供海外藝人經紀代理業務,也並未有足夠的能力承擔其風險。

代理海外藝人是風險與收益並存的。無論是與公司的合約還是與藝人的合約,都涉及兩國的差異。例如,美國經紀人行業工會條約明確規定了經紀人的中介性質,不可參與制作流程(比如製片),經紀人與代理人、經紀公司與製片公司明確分開,然而國內經紀公司有混業經營的可能性。這樣的差異存在,代理合同生效的同時,也可能成爲未來薪酬分成、工作安排分工等問題的導火線。

此外,合同中模棱兩可的部分,也可能成爲未來被鑽空子的漏洞。例如MBK娛樂在與香蕉娛樂簽訂T-ARA在中國區的業務代理之後,仍然在私下對接中國區的活動,然而由於其對接的活動有些爲中韓合辦,也便也不了了之。

對公司而言,處理海外藝人代理業務中,藝人的政治觀點立場有時也可能成爲風暴眼。周子瑜事件中,其在綜藝節目中的“臺獨”立場引發大陸網友不滿,網友抵制呼聲高,JYP的股價也連日暴跌。後續,JYP娛樂發佈周子瑜道歉視頻,JYP老闆樸振榮也同步道歉。比起中國藝人,海外藝人更容易暴露立場觀點問題,這也讓海外藝人代理多了一些不穩定因素。

另一方面,政策作爲不可抗力的瞬息萬變,也成爲海外藝人代理的風險。“限韓令”的發佈,無疑讓擁有韓國藝人代理業務的經紀公司陷入僵局,公司與藝人無法達成有效合作。新湃傳媒與鄭秀妍的官司風波也是在限韓令實施期間,公司利益受損,起訴鄭秀妍獨佔授權費、諮詢返還金、未分配收益還有違約金等問題,三審過後,至今還未塵埃落定。

而對藝人而言,無論海外還是國內藝人,都存在霸王條款的可能性。在中國,經紀領域的國家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藝人經紀代理合同並非單一的委託合同性質,而是複合型的合同,藝人通常無權依據《合同法》中所規定的任意解除權解除合同。在此前提及藝人經紀合同上,通常都會出現的條款:藝人同意公司把合約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代理過多位藝人解約訴訟的律師向“娛理”表示,“原始的經紀合約,藝人簽字了,就可能被默認爲同意公司轉讓合約可以不用再經過藝人同意。”這是對藝人的不公平。

即便存在這麼大的風險,海外藝人仍然擠破頭想要進入中國音樂市場,畢竟對於海外藝人而言,中國市場是一塊沃土。中國錄製音樂市場規模連續三年位於世界第七位,而根據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音樂產業促進工作委員會數據顯示,中國數字音樂市場規模在2020年達到710億元,在騰訊音樂2021年Q1財報數據顯示,在線音樂付費用戶達到6090萬,同比增長42.6%,這都是基本面上的利好消息。

而對於海外藝人來說,中國粉絲的消費能力也是肉眼可見的。豆瓣韓娛組粉絲統計的2020年1-7月發行專輯中,中輸銷量佔比統計排名也可見中國市場的購買力。比如在今年3月,IU李智恩發佈的新專輯正規五輯《LILAC》,總銷量20萬里,“中輸”高達15萬,佔了四分之三。

風險、挑戰與收益並存。對藝人而言,希望能夠獲得更大的自主權和完整的知情權;對於公司而言,如何最大化海外藝人在華的利益,同時承擔潛在風險。毫無疑問,海外藝人經紀代理能夠成爲一衆經紀公司手中的香餑餑,也是一把雙刃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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