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訊)由於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此前“哀悼”襲警暴徒,不僅引起各方譴責,更疑涉及違反國安法,16日下午,大批港警國安處警員到港大學生會蒐證。

16日香港警方到港大學生會蒐證,圖自港媒,下同

據香港“東網”報道,16日下午3時左右,港警進入港大。其後,數十名警員到達港大學生會的辦公室搜查,還有自稱律師代表入內跟進。隨後,港警也派人到兩家校園傳媒辦公室,即港大校園電視辦公室和學苑辦公室進行搜查。港大發言人證實,警方持法庭手令進入校園調查一宗案件,發言人表示大學有法律責任按法庭要求行事。據其他港媒報道,這批警察來自港警國家安全處。

警員進入學生會辦事處搜查

報道稱,搜查約1小時後,數名港警國安處警察走出學生會綜合大樓,部分國安處警員手持黑色袋,大樓內仍有警員在內搜查,並有傳媒聯絡隊人員在大樓外候命。下午5時左右,於港大校園電視辦公室搜查的約10多名國安處人員完成搜查離開,檢走疑似一臺電腦主機。

部分警員走出學生會綜合大樓

據港媒此前報道,港大學生會評議會7日通過所謂“動議”,對自殺的刺警案暴徒表示“深切哀悼”,並公然以“犧牲”字樣美化暴力襲擊,其做法受到港大、港府保安局、教育局等社會各界譴責。

9日凌晨,港大學生會不得不開記者會鞠躬致歉,聲稱意識到事件的嚴重性,撤回“哀悼”動議。全體幹事會及評議會成員請辭,並承諾日後謹言慎行。對於港大學生會收回聲明並致歉,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3日表示,校方應該繼續採取行動跟進,她也同意執法機關跟進此事。同日,香港大學發聲明,強烈譴責學生會的行爲,並宣佈不再承認港大學生會在校內的角色。14日,港大校方在社交平臺上發“最後通牒”,要求港大學生會在7日內遷離學生會綜合大樓。

事實上,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7月12日就在媒體撰文,引證港大學生會美化暴力的行徑,在法理上已屬於宣揚恐怖主義。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對恐怖主義的定義,7月1日刺警行爲也屬於恐怖主義活動。

另據“東網”報道,香港國安處正全方位調查7月1日男子持刀襲擊港警後自殺身亡一事,包括行兇者是否受幕後操縱、是否被煽惑犯案或是否有其他同黨等;以及港大學生會評議會美化暴力襲擊的行徑,是否涉及違反國安法下宣揚或煽動恐怖主義的行爲,或《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等罪行。

“東網”援引消息稱,港警國安處向港大校方管理層索取涉案學生的名單及其資料,並聯同入境處展開聯合行動,在各個口岸嚴密監察及佈防,以防止有關人士企圖離開香港。如涉案學生或相關人士離開香港,警方將對任何協助犯罪者潛逃或匿藏的人士嚴正執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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