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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禁炒作收入誘導消費網絡表演經紀迎新規

證券時報記者 吳志

近日,文化和旅遊部官網發佈公告,《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稱“管理辦法”)開始公開徵求意見,該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網絡表演經紀活動包括網絡表演內容的組織、製作、營銷,網絡表演者的簽約、推廣、代理等,即當下許多網絡紅人經紀機構所從事的業務。除經紀機構外,直播平臺、主播等網絡表演的主要參與者也被納入該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對網絡表演經紀活動及經紀人提出了資質要求,對經紀人員與簽約網絡表演者人數進行了規定;對於備受外界關注的網絡打賞,管理辦法要求禁止炒作網絡表演者收入,誘導用戶消費。

直面行業痛點

此次公佈的管理辦法一共18條,內容涉及當前網絡表演行業多個備受關注的問題,如表演打賞、人員配備、運營資質等。管理辦法首先對網絡表演經紀活動的資質提出了要求。從事網絡表演經紀活動,應依法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辦理該證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演出經紀人員則要求取得演出經紀資格證書,依照《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在人員配備方面,管理辦法要求經紀機構配備滿足業務需要的演出經紀人員,演出經紀人員與所簽約網絡表演者人數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100。

管理辦法還對未成年人蔘與網絡表演進行了明確。經紀機構不得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務,爲16週歲以上未成年人提供服務,需要經其監護人書面同意。

對於頗受關注的網絡表演打賞問題,管理辦法第12條明確,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不得以打賞排名、虛假宣傳等方式炒作網絡表演者收入。同時,要求加強對簽約網絡表演者的約束,不得以特殊對待、語言刺激、承諾返利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

另外,對於當前網絡表演者良莠不齊問題,管理辦法要求經紀機構定期開展培訓,提升網絡表演者的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同時要求網絡表演行業組織制定行業標準和經營規範,開展行業培訓,加強誠信教育。

企業已開始行動

2016年12月,文化部曾發佈《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重點對網絡直播平臺、網絡主播進行了規範,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主要面向近幾年來蓬勃發展的經紀機構。

“隨着新媒體營銷產業的快速發展,以短視頻、直播爲代表的新媒體營銷已經開始運用到了各行各業。與此同時,行業人才的匱乏,行業培訓標準的不統一、行業直播的不規範等問題也逐漸顯露,因此行業規範的制定與執行非常重要。”紅人新經濟平臺天下秀旗下IRED教育總經理郭擂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

“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是從事網絡表演經紀活動的經營單位,屬於市場化文化服務行業,也是網絡時代出現的新型文化經營模式,應該給以規範和引導。”知名經濟學家、北京師範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長、產業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表示。

宋向清認爲,目前我國網絡表演市場上,包括直播帶貨平臺在內的網絡表演、經營和經紀確實存在一些不規範的表演和經營行爲,嚴重侵害了公衆利益。制定管理辦法,在促進其健康發展的同時,維護投資人、經營者和消費者權益,有利於淨化文化市場,維護社會基本的公序良俗。

實際上,在管理辦法出臺之前,行業內部分頭部企業已開始行動,制定標準並推動執行,規範行業發展。

“我們已在紅人內容製作運營變現、組建行業協會等方面着手,推動行業規範發展。比如內容製作上,我們絕不打灰色擦邊球行爲,始終輸出優質內容;在行業規範方面,我們曾嘗試成立行業協會,推動行業規範發展。”天下秀旗下IMSOCIAL加速器廠牌運營總監雷方說。

針對管理辦法中提到的加強培訓,提升網絡表演從業人員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郭擂介紹,天下秀也對此做了大量工作,“我們基於產業真實案例,開展了紅人高校教育,開發了專業教材及課程,基於行業現狀制定了團體標準,並開展了系列職業培訓,擴大從業人員隊伍,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網絡表演的發展,助力國家數字經濟的提升,也爲市場提供了大量的就業崗位,市場管控在已基本形成產業的生態裏是必不可少的一環,非常期待國家對於行業能有更好的規劃,提供更加系統、完善的法律法規。”天下秀相關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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