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1类292项!海南建立“宽严相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机制

7月21日,记者从《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领域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建立免罚清单制度,建立“宽严相济”行政执法机制。

据了解,《基准规定》已于7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适用规则”共有17条,“裁量基准”涵盖建设项目、排污许可、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自然保护区等11类,执法事项达292项,率先实现执法事项裁量基准全覆盖。

《基准规定》建立了免罚清单制度,规定了17项不予处罚的情形,对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具体化、标准化、精细化,明确了违法主观恶意较小,且符合从轻、减轻处罚条件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自然人,可以按最低档基准裁量处罚,在一定条件下对小微企业“无心之失”行为给予容错改正机会,体现执法的“温度”。

此外,在免罚清单和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从轻、减轻处罚的基础上,海南积极探索“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在适用规则中规定10项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具体情形。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刚柔并济”,对违法情节较重、屡教不改等9项违法情形,在法定处罚幅度范围内从严从重处罚,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总台央视记者 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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