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小涓:制度型開放是中性的開放

記者 王玉

制度(型)開放是最近一段時間的“熱詞”之一。

7月15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意見》對外發布,根據《意見》,浦東要成爲更高水平改革開放的開路先鋒,從要素開放向制度開放全面拓展。

3月發佈的《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草案)》提出“穩步拓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江小涓週四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舉辦的一場活動上表示,制度型開放是中性的開放,就是不偏向於某一種行爲,讓市場在跨境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的作用。

她解釋稱,制度型開放的中性主要體現在三點:一是在出口和進口之間保持“中性”。通過出口擴大市場、獲得規模經濟和分工的益處,與通過進口引進各種短缺資源、提升國內產業技術水平,兩者同等重要。

二是在吸收外資和對外投資之間保持“中性”。吸收外資帶來的資金技術管理經驗,與對外投資帶來的投資收益和當地生產優勢等同等重要。

三是在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之間保持“中性”。公平競爭能篩選出競爭力較強的企業,促進整個產業提升效率和競爭力。

江小涓說,經過4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經濟規模、貿易規模、資金跨國流動規模等均居世界前列,幾十年來國際經濟政治環境也發生很大變化,我國與發達經濟體的關係從互補合作爲主轉變爲互補與競爭合作並存。十九屆四中全會、五中全會對對外開放標準的基本定義就是從政策性開放轉向制度性開放,使對外開放變得更穩定、可預期、可持續,以高標準市場體系促進高質量內循環。

“制度型開放”一詞最早是習近平總書記於2018年12月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提出的,他當時表示:“要適應新形勢、把握新特點,推動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推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

“過去40年是漸進式(開放)的40年,是漸進式的政策性開放,今後要加快形成制度性開放體制,高標準貿易協定和更高水平開放體制。”江小涓說。

她表示,一方面,“走出去”對外投資和外資“走進來”長期投資都要有長期穩定的預期纔可以做到,這是成爲成熟經濟體的表現。另一方面,一些新的多雙邊高標準貿易協定正在誕生,這些協定如果全部生效,將覆蓋55%以上的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將推動相關領域新一輪全球化進程。

2020年11月,中國宣佈“將積極考慮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同月,由包括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和東盟十國共15方成員制定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正式簽署。

“這些(協定)都是具有高目標、高標準、新規則的特點,我們繼續擴大開放,繞不過這些方面,要及早研究這些標準的影響和對策,推進建設與其相銜接的制度體系,並着眼於我們自身優勢、特點和需求,推出我們的立場和優先選項。對接高標準貿易和投資協定,一方面能夠倒逼國內改革,另一方面,爲今後全球化治理體系的形成和發展貢獻中國力量。”江小涓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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