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資本市場行政執法出重拳用重典

中國證監會日前通報了首批3起適用新證券法作出處罰的財務造假案件情況,廣東榕泰案是其中之一。目前,該案的更多細節被披露,廣東榕泰被查明存在三方面違法事實,監管部門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專家指出,新證券法下,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爲出重拳用重典,資本市場行政執法效能不斷提升,將對市場產生較大震懾作用。

查明三大違法事實

經廣東證監局查明,廣東榕泰存在三方面違法事實: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報;相關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係、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2018年和2019年年報虛增利潤。

中國證券報記者瞭解到,證監會已依法對廣東榕泰及相關人員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決定對該案違法主體罰款合計1450萬元。其中,對廣東榕泰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實際控制人罰款330萬元,對其他責任人員處以20萬元至160萬元不等的罰款。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表示,新證券法下,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爲出重拳用重典,資本市場行政執法效能不斷提升,將對市場產生較大震懾作用。

四方面發力強化監管執法震懾

除廣東榕泰案外,證監會還通報了宜華生活中潛股份案。該批案件呈現出長期系統性財務造假,涉案金額巨大,持續時間長,最長跨度4年;實際控制人核心決策、組織實施,主觀惡性明顯;造假手段複雜隱蔽,形式不斷翻新等特徵。證監會表示,近年來,證監會持續加大對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惡性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堅決落實新證券法各項要求,切實提升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強化監管執法震懾。

近日,證監會舉辦新聞發佈會。證監會處罰委辦公室副主任董文媛在會上回答中國證券報記者關於“如何加大對重大違法案件處罰”的提問時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加大對大要案的查處力度,依法從嚴從快查處欺詐發行、財務造假、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違法案件。堅持精準打擊,嚴懲關鍵少數,加大對控股股東、實控人、董監高等有關責任人員證券違法行爲的追責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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