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廈門: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年底前有3萬套可投入運營

7月26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福建省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獲悉,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近日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簡稱《意見》)。

《意見》提到,此次出臺新政系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精神,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滿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難羣體的租房需求,加快構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爲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

具體而言,《意見》明確,引導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由政府提供土地、稅收、財政、金融等相關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積極引導市場主體參與投資建設。堅持“誰投資、誰所有”,通過新建、改建、盤活等方式,多渠道擴大供給。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形成多元化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體系。

同時,着重解決新市民羣體住房困難。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廈門市無房的新就業大學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新市民羣體,解決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建築面積原則上不超過70平方米,以30-45平方米的小戶型爲主。同時,通過產業園區及各工業項目配建宿舍型公寓,重點解決企業單身員工居住問題。

此外,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租金標準按低於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執行。市場評估租金原則上一年評估一次,必要時可根據情況適時評估。

政策支持方面,《意見》提到,一方面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落實稅費和中央補助資金支持政策;同時完善金融政策配套;以及簡化審批流程。

《意見》提及,支持將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羣衆意願的前提下,按程序報批後,改建爲保障性租賃住房。

按照政策內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住房租賃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可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同時,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房屋改建爲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項目,在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其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指出,出臺新政,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廈門市擴大租賃住房供給促進市場平穩發展工作方案》《存量非住宅類房屋臨時改建爲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相繼出臺,《廈門市加大新就業大學生等青年羣體租賃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即將出臺,明確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政策支持、“非改租”條件,進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綜合施策,以解決新就業大學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羣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難問題爲重點,突出“小戶型、低租金”,加快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目前已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6萬多套,預計年底前有3萬套可投入運營。

根據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披露的數據,截至目前,全市累計分配各類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約9.53萬套(間),累計保障人數超過22萬人;已通過公共租賃住房解決了3.65萬名職工的居住問題。今年以來,廈門市已安排分配各類保障性住房共1.14萬套(間)。

同時,目前,廈門市共設立800多個租金監測點,加大對各類租賃住房租金價格的監測;持續推進住房租賃市場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惡意漲租、囤積房源、驅趕租客等違法違規行爲。

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指出,下一步,廈門市將按照“統籌考慮、立足當前、佈局長遠”的原則,全面構建“穩租期、穩租金”住房租賃體系,以更有力度、溫度的舉措惠民生穩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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