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晚報全媒體(文圖/記者王暢彤)“如果私家車被洪水淹了,可以讓保險公司理賠嗎?”7月27日,在“晚報融媒·幫您辦”律師熱線中,很多讀者諮詢這一問題。

當班律師周茹介紹,洪澇災害屬於自然災害,相關損失原則上應由車主自行承擔。但車主若購買了商業保險,由“暴雨、洪水”造成車輛的損失在承保範圍內,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賠付。具體賠付標準在2020年9月前後因銀保監會的規定會有一些不同。

購買車損險是保險理賠的重要前提

市民高先生:我的車購買了商業險,如果發生暴雨被淹,能不能讓保險公司賠償?

周茹介紹,車輛的商業保險一般包括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和全車盜搶險。車損險的保險責任中列明由“暴雨、洪水”造成車輛的損失,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但同時列明“保險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的,保險公司不賠。

目前法院在此類案件中,並不會完全支持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而是認爲車輛是因暴雨致使車輛涉水、導致損壞,與保險合同中約定“發動機進水後導致的發動機損壞保險人不負責賠償”,兩者屬於對保險合同格式條款出現兩種以上解釋,應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暴雨是引發車輛損失的主導原因,發動機作爲車輛不可缺少的部件,其所受的損失亦應視爲保險車輛損失的一部分,故認定保險條款中關於“發動機進水後導致的發動機損壞”的保險責任免除條款不能適用,從而支持投保人的賠償主張。

而這種情形於2020年9月19日之後發生了變化,銀保監會官網發佈《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正式實施,車損險主險保險責任增加了發動機涉水等保險責任,刪除了實踐中容易引發理賠爭議的“發動機進水後導致的發動機損壞”免責條款。

周茹提醒市民,發生淹水事故後,應該注意進行現場保護,比如說應該及時對現場進行拍照,拍照時要拍到事故車輛的車牌號碼以證明車輛發生了進水事故。對現場進行拍照的目的就是爲索賠提供相關證據,因此現場保護及證據蒐集非常重要。

如果申請理賠被保險公司拒絕,這種情況下如果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保險公司應該承擔保險責任,則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

“被淹車輛二次打火”情況需具體分析

市民阿女士:我聽說,車在水裏熄火二次打火,保險就不賠了,是這樣嗎?

周茹介紹,部分保險公司可能在保險條款中還設置有“被淹車輛二次打火,不予理賠”的內容。在暴雨災害中,不少車主由於缺乏經驗,車輛在水中熄火、又二次打火導致發動機受損,遭遇保險公司拒賠。對於這種情況,保險公司稱,是因爲車輛在水中打火會令積水從氣門進入發動機造成損壞,屬於車主失誤操作,損失應由車主自擔。

關於這些條款是否存在、是否有效、是否拒賠均需要結合各個保險公司的具體政策、車主簽約時保險公司有無做到提示說明義務等情況具體分析。

“根據往年突發自然災害後的處理情況,當地政府也會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相關規定,如第三十五條,國家發展保險事業,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並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結合實際情況對車主的損失作出妥善安排。”周茹介紹,據銀保監會不完全統計,截至23日12時,河南保險業對累計接到的報案估損金額58億元,其中車險估損47億元。

爲了簡化理賠流程,提高理賠效率,河南銀保監局於21日對轄區內的銀行保險機構發出通知,要求各保險機構按照特事特辦、急事先辦的原則,集中調配查勘資源,建立理賠綠色通道。特別是涉及人員傷亡的,要通過減少醫院限制,通過直賠、一站式結算等方式提高理賠時效。

“這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體現,在遇到自然災害等突發情況時靈活調整保險的社會保障機制,使其在防範化解重大危機方面發揮特有的社會保障作用。”周茹說。

車輛未購買車損險,經營性停車場內淹沒也可主張賠償

市民趙小姐:我的家人在河南,他把車停在了一棟寫字樓下的停車場,停車被淹,也沒有購買車損險,是不是隻能自認倒黴?

周茹說,如果在停車場被淹,可協商要求其進行賠償。如果協商不成,可以以停車場經營單位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爲由起訴停車場經營單位,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停車場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趙小姐的家人將車停在了經營性的停車場被淹(面向社會開放爲機動車提供有償停放服務的停車場),那應該及時保存、蒐集相關證據,比如停車場的繳費收據、車輛被淹的照片等。

這種情況下停車場如果沒有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比如在下暴雨的過程中,停車場管理單位沒有注意停車場的積水情況,在發現有積水時也沒有及時排泄或者抽空,或者在確實無法處理時也未及時通知車主到停車場取車,導致車輛被水淹,停車場管理單位具有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非經營性停車場,也就是那些不收費的停車區域,理論上沒有管理人員對車輛存在注意義務,所以也就沒有賠償損失的責任。

買到涉水車、泡水車,可根據情況主張三陪賠償

市民王先生:我在河南的一位朋友是汽車銷售人員,最近他發朋友圈說庫存車輛打折出售,我懷疑是泡水車,但價格真的很便宜,如果買了車壞了怎麼辦?

周茹表示,車輛涉水,在汽車行業一般分爲三個級別:

涉水車:水深僅覆蓋到車輛地臺,發動機、變速箱等均未進水。

泡水車:水深已經覆蓋到中控臺,車廂、發動機、變速箱有不同程度進水。

淹水車:整車被淹,車廂、發動機、變速箱均有進水。

特別是後兩個類別,水深超過了中控臺或者直接沒過車頂的車輛,就算修復後也是一個定時炸彈,奉勸各位市民,再便宜也不能買!

如果車主在不知情情況下購買到泡水車,經認定確屬泡水車、試駕車、事故車等的,可主張商家屬於欺詐行爲。

“在這裏存在一個雙方是否知情的情況,如果商家、消費者都不知道車輛屬於泡水車,屬於履約過程中存在瑕疵或者是一種違約行爲,這種行爲還不構成欺詐,但車主可以主張換新車;如果商家明知是泡水車,將其翻新成新車進行銷售,則構成欺詐,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服務存在欺詐行爲的,消費者可以主張增加三倍賠償。”周茹說,最終責任的劃分還需要第三方專業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後才能確定。

此外,還存在買賣雙方都知道車輛是泡水車,仍進行買賣的情況,對於這一情況,提醒市民,雖不違法,但車輛泡水存在安全隱患,即使維修上路依然存在風險,莫要因爲小便宜,拿着生命開玩笑。

來源:烏魯木齊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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