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關於規範開展藥品臨牀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對各地和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藥品臨牀評價工作進行部署;同時配發《藥品臨牀綜合評價管理指南(2021年版 試行)》,明確藥品臨牀綜合評價具體流程、內容與維度,聚焦技術評價與政策評價兩條主線,從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創新性、適宜性、可及性6個維度開展科學規範的整合分析與綜合研判。

藥品臨牀綜合評價是藥品供應保障決策的重要技術工具。《通知》強調,各地要以藥品臨牀價值爲導向,引導和推動相關主體規範開展藥品臨牀綜合評價,持續推動藥品臨牀綜合評價工作標準化、規範化、科學化、同質化,助力提高藥事服務質量,保障臨牀基本用藥的供應與合理使用。

《通知》明確分工職責。國家衛生健康委推動以基本藥物爲重點的國家藥品臨牀綜合評價體系建設,指導相關機構開展國家重大疾病防治基本用藥綜合評價,協調推動評價結果運用、轉化。組織相關單位明確藥品臨牀綜合評價主題遴選流程、建立專家諮詢論證制度、研究制訂評估標準、評估質量控制指標體系,指導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藥品臨牀綜合評價,推動藥品臨牀綜合評價工作規範發展。省級衛生健康委開展本轄區內藥品臨牀綜合評價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和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注重加強藥品臨牀綜合評價工作協同,探索跨區域多中心藥品臨牀綜合評價機制建設,統籌推動國家重大疾病防治基本用藥、區域(省級)重要疾病防治基本用藥和醫療衛生機構用藥等主題評價結果轉化應用,優化證據和結果,提升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效率,優化藥品使用結構。科研院所、大專院校、行業學(協)會等,可依據管理指南及相應臨牀專業或疾病類別藥品臨牀綜合評價技術指南的要求,獨立或聯合開展藥品臨牀綜合評價。

《通知》要求,各地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授權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獲取或泄露藥品臨牀綜合評價數據信息,未經國家及省級組織管理部門授權,不得擅自使用或發佈國家及省級藥品臨牀綜合評價相關數據信息。

文:健康報記者 楊金偉

編輯:張方飛

審覈:閆龑 徐秉楠

來源:健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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