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第三方機構備案再添74家,總數增至311家,財聯社在列,已有券商與第三方平臺“暗流湧動”

財聯社(北京,記者 高雲)訊,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備案名單再度更新,新增74家第三方機構,由此第六批備案名單正式出爐。

第三方機構備案逐漸常態化,截至7月28日,311家公司完成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首次備案。第三方機構管理規定何時正式實施?此前有業內人士透露可能在4月份出臺,但截至7月30日,仍未看到相關正式稿的公佈,目前來看,已有券商與第三方平臺合作暗流湧動,推出導流合作。

業內人士此前表示券商正在圍繞徵求意見稿做準備。近日,有市場消息稱已有證券公司在招投標文件中,要求供應商已經完成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備案。

新增74家機構備案,中國平安旗下公司在列

本批次中不乏爲市場所熟知的機構。其中,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由中國平安全資持股,天眼查顯示,中國平安直接持股68.38%,中國平安全資子公司平安金融持股31.62%。

這些機構中還涉及多家上市公司,包括科創板公司奇安信以及上海鋼聯、誠邁科技等。此外還包括由上海界面財聯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的上海財聯社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備案機構中有一家境外機構,即金納精誠(國際)科技有限公司。天眼查顯示,該公司所在地區爲香港。

本批次第三方機構備案數量最多,此前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分別有40家、52家、50家、72家、23家。

311家首次備案機構類型豐富,官方機構、知名網絡平臺、第三方外包公司及小程序開放平臺多有涉及,較爲知名的有東方財富、同花順、大智慧、金證股份、恒生電子、螞蟻財富、彭博、萬得等;官方機構包括上交所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深圳證券通信有限公司、中證股轉科技有限公司等。

微信等相關小程序開放平臺的備案也引起業內的關注,有關機構可讓券商APP擁有小程序能力,滿足業務與監管要求。

管理規定釐清券商與第三方的合作邊界

距離《證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網絡平臺開展證券業務活動管理規定(試行)》徵意已經過去將近一年時間,管理規定何時正式出臺實施,成爲業內持續關注的焦點。

去年8月14日,爲規範證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網絡平臺開展證券業務活動,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起草了《證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網絡平臺開展證券業務活動管理規定(試行)》,並於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從起草思路來看,該規定重點在於三個方面,即明確監管底線、釐清券商與第三方的合作邊界、將第三方備案管理。

第一,該規定旨在趨利避害,構建可行、合理的操作模式,明確監管底線,將相關合作納入規範、健康運行的軌道。

第二,該規定將釐清證券公司與第三方機構的合作邊界作爲重點規範內容,第三方機構可提供網絡空間經營場所等信息技術服務,不得介入證券公司向投資者提供證券經紀、證券投資諮詢等相關服務的任何環節。

第三,考慮到第三方網絡平臺的管理難度增加,互聯網公司跨區域經營等特點,該規定在證券公司屬地監管的基礎上,依據《證券法》《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將第三方機構作爲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實施備案管理。

規定中還提到,證券公司租用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的網絡平臺開展證券業務活動的,證券公司與相關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應當存在股權控制關係,或者由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控制。金融控股公司的認定應當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

此前有消息稱,《證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網絡平臺開展證券業務活動管理規定(試行)》正式稿或將在4月份出臺,但截至目前,仍未看到正式稿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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