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中的簡化字俗稱“二簡字”,該方案於1977年12月公佈,1986年6月廢止。

“雖然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施行不到十年,但因‘二簡字’造成的戶口登記中的姓氏問題,至今依然存在。”大連民進會員、大連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科員趙麗玲在提交的社情民意信息中舉例說,“傅”姓被人爲地簡化爲“付”姓、“戴”姓被簡化爲“代”姓、“閻”姓被簡化爲“閆”姓等等,甚至出現同一個家庭中,父子、祖孫姓氏不同的現象。她表示,對於極爲重視血緣、宗族關係的國人來說,姓氏是標誌血緣關係、表明宗族系統的符號,被人爲地改變將影響這些公民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網絡圖

不少姓氏被人爲簡化的公民希望能“還原本姓”,有的卻遇到諸多難題。趙麗玲認爲,其原因主要有兩點:

各地更改姓氏難易程度不同。如《湖南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變更姓氏爲隨父姓或母姓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姓或其他扶養人姓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變更、更正。”而有的地區則以“除因戶口登記機關工作失誤,造成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記載的姓名不一致的,年滿十八週歲以上公民原則上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爲依據,不予受理。

涉及面廣影響正常工作和生活。由於各職能部門更改姓氏的步驟和手續並不同步,公民即使通過公安機關成功將身份證件和戶口上的姓氏更改,但在社會保險、學歷證書、人事檔案等社會生活中的多個領域依然面臨較多的麻煩,也可能會影響到個人徵信記錄的連續性,導致不少人只能放棄更改姓氏的意願。

鑑於此,趙麗玲建議由國家公安部門出臺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對因“二簡字”申請變更姓氏的公民,從簡、從速爲其更改爲直系長輩血親使用的姓氏,不得以公民已年滿十八週歲等理由予以拒絕。由公安部門聯合民政、人社、教育、徵信管理等部門,堅持統籌、同步的原則,對因“二簡字”申請變更姓氏的公民,統一更改其在社會保險、學歷證書、人事檔案、徵信記錄等多個領域中登記的姓氏,避免因信息不對稱而帶來不便。

作者:石朕 呂東浩

編輯:王妍

責編:周佳佳

審覈:趙彤 李木元

來源:人民政協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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