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至8月31日,青海高速公路交警支隊在全轄區範圍內集中開展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爲整治行動,對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爲零容忍出重拳,在專項行動期間高速公路交警支隊查獲多起嚴重交通違法行爲。

違法行爲曝光臺

2021年7月31日22時32分許,高速公路交警支隊四大隊在西寧南收費站執勤點查獲甘JXXXXX號“東風日產”牌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許某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爲75mg/100mL,涉嫌飲酒駕駛機動車,當事人對其酒後駕駛的違法行爲供認不諱,對該檢測結果無異議。

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大隊依法開具強制措施憑證,扣留其車輛,等候進一步處理。

2021年8月1日22時05分許,高速公路交警支隊五大隊在峽口執勤點查獲青AXXXXX號“大衆”牌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杜某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爲75mg/100mL,涉嫌飲酒駕駛機動車,當事人對其酒後駕駛的違法行爲供認不諱,對該檢測結果無異議。

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大隊依法開具強制措施憑證,扣留其車輛,等候進一步處理。

2021年8月1日22時35分許,高速公路交警支隊四大隊在西寧南收費站查獲甘FXXXXX號“雪佛蘭”牌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才某涉嫌未取得有效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大隊依法開具強制措施憑證,扣留其車輛,等候進一步處理。

2021年8月1日22時55分許,高速公路交警支隊四大隊在西寧南收費站查獲青AXXXXX號“奇瑞”牌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朱某涉嫌未取得有效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大隊依法開具強制措施憑證,扣留其車輛,等候進一步處理。

來源:西海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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