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外出用餐時

是否也遇到過

餐廳不提供

“人工點餐”服務

僅提供

“掃碼點餐”

同時

還需要輸入

各類個人相關信息

這種行爲

是否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呢

近日,有媒體發現,許多餐廳不提供人工點餐,甚至不提供現場菜單,消費者要通過公衆號或者微信小程序“掃碼點餐”,部分餐廳掃碼後還需要消費者提供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對此,中消協指出該行爲涉嫌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引發網友熱議。

手機號、身份證號、出生日期、住址、行蹤信息等都屬於個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條規定,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一)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法院提示

以上條款,明確了個人信息收集的規則。也就是說,收集個人信息需要當事人“知情”——商家需告知消費者收集信息的目的、用途、範圍、處理方式等,同時還要徵得消費者同意。

此外,消費者如果不同意“掃碼點餐”的點餐方式,商家應提供線下的“菜單點餐”。消費者點餐時只需要明確購買種類及數量即可。商家蒐集、處理消費者的電話號碼、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過度處理。

如今,移動互聯方便快捷,但在某些消費領域,傳統的消費方式依然有存在的必要性,比如針對不會使用智能手機的老人,仍需要保留“菜單點餐”方式,而且,很多消費者可能更偏愛打開菜單挑選美食的過程,這也是消費體驗的一部分。法院在此提示,餐飲企業在進行技術創新的同時,要做到合理合法,尊重消費者的個人意願,依法保護消費者的個人信息。

內容來源於北京互聯網法院公衆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