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版成语新说之“鸠占鹊巢”
“维鹊有巢,维鸠居之”
当“鸠占鹊巢”遇上民法典
故事是这样的
从前有一群喜鹊
生活在一个叫“喜鹊乐园”的小区里
定期给管理员猴子上缴野果
其中一只小雄鹊开始建巢
娶妻生子
不久后
神鹊侠侣带娃外出历练
不曾想回家后自家巢被鸠占了
这可怎么办
从鸠那里争回了自家鹊窝
鹊便想把房子改成旅馆
但楼下邻居不同意
旅馆还能建成吗?
建旅馆之事不了了之
鹊便想把房子留给儿子
但又想让妹妹在去世之前先住着
这种情况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鹊和妹妹签订了合同
又去森林管理处登了记
鹊放心地告诉妹妹
有了这些就可以在这个房子里养老了
安顿好这些,了无牵挂
神鹊侠侣夫妻又可以逍遥天地了
有道是
鸠占鹊巢一场空
重情守礼乐一生
内容来源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