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男子王某醉酒驾车与覃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没有进行赔偿。日前,覃某在王某居住的小区楼下发现王某的小车后,报告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法院执行局法官迅速组织法警前往现场,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车辆进行扣押,并以此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最大限度地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法官和法警来到现场执行扣押车辆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于2021年1月。该案经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覃某、黄某支付各项损失,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覃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王某拒不履行。执行法官经财产调查,依法冻结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并查封其名下汽车一辆,因无该车辆的线索,故未能采取扣押措施。执行法官在寻找车辆的同时告知覃某和黄某,如有王某行踪或车辆线索,请及时与执行法官联系。

执行法官接到覃某的电话,称其发现了王某名下的汽车,执行法官随即组织法警驱车赶往现场。炎炎夏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执行干警几经周折赶赴现场,当场扣押了王某名下的汽车。

法官和法警依法扣押车辆

为了妥善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执行法官现场电话联系王某,随后王某及其亲属来到现场。王某表示,不是不想还钱,只是暂时没有钱还。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协调下,王某及其家属最终同意现场支付覃某1万元执行款,并承诺尽快想办法筹措剩余款项,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覃某也对王某的困难表示理解,同意其提出的和解方案,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黄晨熙/文 通讯员 吴昊/图

编辑:徐雪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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