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男子王某醉酒駕車與覃某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法院判決生效後,王某一直沒有進行賠償。日前,覃某在王某居住的小區樓下發現王某的小車後,報告南寧市青秀區法院,法院執行局法官迅速組織法警前往現場,對被執行人王某名下的車輛進行扣押,並以此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最大限度地兌現當事人的勝訴權益。

法官和法警來到現場執行扣押車輛

這起交通事故發生於2021年1月。該案經南寧市青秀區法院審理後作出民事判決,判決被告王某向原告覃某、黃某支付各項損失,並承擔案件受理費。判決生效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覃某無奈之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向王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但王某拒不履行。執行法官經財產調查,依法凍結王某名下的銀行賬戶,並查封其名下汽車一輛,因無該車輛的線索,故未能採取扣押措施。執行法官在尋找車輛的同時告知覃某和黃某,如有王某行蹤或車輛線索,請及時與執行法官聯繫。

執行法官接到覃某的電話,稱其發現了王某名下的汽車,執行法官隨即組織法警驅車趕往現場。炎炎夏日,南寧市青秀區法院執行幹警幾經周折趕赴現場,當場扣押了王某名下的汽車。

法官和法警依法扣押車輛

爲了妥善解決糾紛,實現案結事了,執行法官現場電話聯繫王某,隨後王某及其親屬來到現場。王某表示,不是不想還錢,只是暫時沒有錢還。在執行法官的耐心協調下,王某及其家屬最終同意現場支付覃某1萬元執行款,並承諾儘快想辦法籌措剩餘款項,積極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覃某也對王某的困難表示理解,同意其提出的和解方案,雙方最終達成執行和解。

來源:南寧晚報·南寧寶客戶端記者 韋薇 通訊員 黃晨熙/文 通訊員 吳昊/圖

編輯:徐雪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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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寧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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