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收到的監視居住通知書。受訪者供圖

8月5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律師周筱贇家屬及其律師處瞭解到,遼寧省盤錦市公安局大窪分局7月31日對周筱贇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理由是涉嫌尋釁滋事罪。

當日中午,盤錦市公安局一名辦案人員向澎湃新聞證實,針對周筱贇案,目前市局已經成立專案組,目前案件由盤山縣公安局辦理。

周筱贇一名家屬向澎湃新聞介紹,7月29日之後,周筱贇就沒回復她的微信,“他平時很忙,忙起來一兩天不聯繫也很正常,當時也沒在意”。7月31日晚上,她接到了遼寧盤錦警方的電話,稱周筱贇涉嫌尋釁滋事罪,目前在盤錦一家賓館執行監視居住,“具體做了什麼事涉嫌犯罪,對方稱不方便透露。”

前述家屬說,之後她在周筱贇在廣州所住房子的房東處瞭解到,周筱贇是7月29日從廣州被盤錦警方帶走的。8月1日,家屬收到了盤錦市公安局大窪分局工作人員短信發來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通知書》。

通知書中稱,該局已於2021年7月31日18時對涉嫌尋釁滋事罪的周筱贇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琮向澎湃新聞介紹,8月2日其接受了周筱贇家屬的委託,次日來到盤錦。他介紹,近期周筱贇作爲辯護律師正在辦理盤錦一起“套路貸”案件。

8月5日上午,趙琮介紹,這兩天他們來到盤錦市公安局大窪分局申請會見,但目前暫未見到周筱贇。他說,接待的工作人員稱,目前因疫情防控,不允許當面會見。至於視頻會見的申請,對方稱由於設備還在調試當中,需要調試好後才能使用。之後,該工作人員稱,目前該案已經轉交給盤山縣公安局辦理。

《刑事訴訟法》規定,監視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爲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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