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成都:贈與的住房計入受贈人家庭住房總套數審覈購房資格

澎湃新聞記者 計思敏

8月5日,成都市出臺《關於加強贈與管理和優化購房資格複覈順位相關事宜的通知》(簡稱《通知》,嚴格認定贈與住房行爲的限購標準,進一步優化購房資格複覈順位。

在嚴格認定贈與住房行爲的限購標準方面,房屋所有權人將住房贈與直系親屬的(包括贈與部分份額),《通知》要求,若受贈人具備購房資格,則贈與行爲屬於一次交易,視爲發生過住房轉讓,贈與的住房計入受贈人家庭住房總套數審覈購房資格。若受贈人不具備購房資格,則贈與的住房自產權登記之日起5年內,仍計入贈與人家庭住房總套數審覈購房資格。

根據《通知》,文件發佈之日(含當日),已受理或已完成贈與登記的,按原規定執行。

在優化購房資格複覈順位方面,登記購房人應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購政策要求。對於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按以下順位複覈購房資格:

第一順位: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二是落戶在項目所在區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第二順位: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第三順位:落戶在項目所在區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第四順位:具有項目所在區購房資格。

《通知》規定,文件發佈之日(含當日),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意見書的商品住房項目,其購房資格複覈按原規定執行;文件發佈之後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意見書的商品住房項目,其購房資格複覈按該通知規定執行。

成都市住建局指出,此次加強贈與管理及優化購房資格複覈順位,主要是爲解決羣衆反映要求“防止通過遷移戶籍、社保獲取靠前順位,以及通過贈與方式獲取購房資格”的情況,促進職住平衡,深化完善相關政策,切實維護成都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成都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成都市住房限購政策對於社保及戶籍的相關要求均未發生變化。此次《通知》中關於社保、戶籍滿12個月以上的要求,僅爲購房資格複覈順位的要求,適用於報名人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符合成都住房限購政策要求,但社保、戶籍在項目所在區不滿12個月的,將不再納入第一順位進行購房資格複覈。具備成都購房資格的購房人,在項目所在區社保滿12個月但落戶不滿12個月的,列入第二順位;在項目所在區落戶滿12個月但社保不滿12個月的,列入第三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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