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口一小區圍牆裝“電網”爲防盜 居民擔心被誤傷

近段時間,細心的海口市民發現,位於海口市瓊山區天上人間小區的圍牆上拉起了4根“電線”。雖然目的是爲了防盜,但是這樣的裝置是否安全,如果出了意外怎麼辦?對此,該小區物業管理方稱,這“電線”實際上是“電子圍欄”,不會對人體帶來傷害。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記者 王天宇 見習記者 劉祖銘 實習生 顏天斌

反映:小區圍牆架設“電網”,有人擔心安全問題

近日,有知情人士向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記者反映,位於海口市瓊山區天上人間小區一側的圍牆上安裝了“電網”,上面還掛着“高壓危險,禁止攀爬”的警示牌。夜深人靜時,還能聽到電線發出的“滋滋”響聲,對此,有人表示擔心,這些電線一旦電到人那是非常危險的事情,就算電到了小動物也不好。

海口天上人間小區在圍牆上安裝的“電子圍欄”,上面掛有“高壓危險,禁止攀爬”的警示牌。記者 王天宇 攝

爲覈實此事,記者8月4日上午來到該小區外圍靠近濱江路與合北路段發現,圍牆上確實架設了“電網”,並且“電網”每隔一段距離就設有“高壓危險,禁止攀爬”的警示牌,靠近“電網”,並沒有聽見明顯的“滋滋”聲,至於“電網”是否真的如警示牌所示存在“高壓”尚不知曉。

該小區一位業主表示,“電網”只安裝在該小區別墅區一側的圍牆上,很多業主並不清楚,但對有不良企圖的人來說肯定有震懾作用。

不過,家住附近小區的王先生則表示:“這真的是電網嗎?我知道我們國家有規定,沒經過有關部門批准,是不準私自安裝電網的,萬一傷到人就不好了!”

物業:不是真正電網,而是電子圍欄

“這不是真正的電網,而是電子圍欄。”當天,天上人間小區物業管理處有關負責人何先生還帶着記者來到“電網”附近,何先生指着“電網”上掛着的一根枯樹枝說,如果真是通着高壓電流的“電網”,那小樹枝早就電焦了,小區圍牆上並不是“高壓電網”,它只是一個防盜的電子圍欄,電線內部並沒有電流,而是一段一段的脈衝電壓。至於電線上懸掛的“高壓危險,禁止攀爬”的警示牌,也只是起到一個警示的作用,電子圍欄實際並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

廠家:電子圍欄不會造成傷害

爲進一步瞭解此事,記者以購買人的身份諮詢了深圳一家銷售電子圍欄的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國家出臺了專門的產品技術標準,公司的產品只要符合國家標準就能上市銷售,她們公司的產品肯定是安全的。雖然外形上與真正的電網差異不大,但卻有着實質上的不同,電網碰到是會死人的,但電子圍欄的作用跟電警棍差不多,不會造成傷害。電網有電流通過,但電子圍欄只有電壓,沒有電流,並且這個電壓是脈衝電壓,每秒發出一個脈衝點,但對人體沒有大的影響,只會麻一下。

海口天上人間小區在圍牆上安裝的“電子圍欄”。記者 王天宇 攝

此外,廣州一家銷售公司銷售人員表示,電子圍欄在設計上有技巧,有小偷翻越時,報警系統會發出警報,通知保安人員並聯動電視監控系統,從而遏制偷盜行爲。

部門:供電局和公安均不建議安裝此類產品

電子圍欄雖和電網不同,但線纜上還是帶着電的,那麼,小區直接安裝這種裝置的行爲是否涉嫌私拉電網?

新海南客戶端記者從海口供電局瞭解到,國家規定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搭設電網,但電子圍欄只是安防工具,和電網相比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目前,海口多個小區都安裝了電子圍欄,從管理的角度,供電部門職能提供指導和諮詢服務,不過出於安全考慮,供電部門不建議安裝此類產品。

除此之外,記者以市民身份諮詢了海口市公安局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安防辦”),安防辦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他分析,雖然電子圍欄是脈衝電壓,但也是24小時通電,只不過是不間斷放電,但頻率很高,此類產品還是有一定危險性的,所以不建議安裝。

律師解讀:什麼是電子圍欄?

關於電子圍欄,海南先國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虹對其進行了深度分析,陳虹稱,電子圍欄概念最早出現在十九世紀,最早的電子圍欄實際就是通電的鐵絲網,主要用在監獄等特殊場所,用於防止犯人越獄。此後電子圍欄的技術不斷發展,從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上半葉廣泛用於畜牧業,到20世紀九十年代中後期,具備了報警功能的圍欄被用於動物保護區、軍事設施、博物館等特定領域。21世紀初,電子圍欄開始進入我國安防市場。

“目前電子圍欄屬於安防弱電行業,其中安防建築智能化系統包括:電視監控、周界報警、樓寓對講、防盜報警和電子巡更等,而電子圍欄屬於周界報警這一塊,目前是市場最先進的周界防盜報警系統。”陳虹稱,電子圍欄包含了脈衝電子圍欄、張力圍欄,其中脈衝電子圍欄帶電,張力圍欄不帶電。

脈衝電子圍欄有哪些規定?

陳虹稱,截至目前,國家層面對脈衝電子圍欄的規定僅有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原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在2015年5月15日聯合發佈2015年12月1日開始實施的《脈衝電子圍欄及其安裝和安全運行》(GB/T 7046-2015),該標準規定了脈衝電子圍欄系統的環境條件、型式、基本參數和技術要求、安裝與驗收、標誌、包裝、運輸及貯存、運行、使用與維護等,比如:脈衝電子圍欄系統應有可靠的接地系統,接地體應至少埋深1.5m;系統報警信號部分線纜的佈設應符合GB/T50314—2006的規定等等。因此,在生產、運輸、安裝、驗收脈衝電子圍欄時應當嚴格按照上述標準進行。

關於脈衝電子圍欄是否需要審批、備案、由哪一單位進行管理、驗收等,“由於國家並未出臺強制性的規定,因此各地政策不一。目前我只瞭解到上海有相關的驗收備案規定,即在上海的小區安裝電子圍欄是技防工程,需要報上海市公安局技術防範辦公室組織評審、驗收。”陳虹稱,並且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於2018年5月21日發佈了《住宅小區智能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要求》(DB31/T 294—2018),規定上海新建封閉式住宅小區智能化必須設置13個系統,其中就包含了周界報警系統(採用張力式電子圍欄或脈衝式電子圍欄)。而海南目前未見相關規定。

引發意外誰來負責?

在海南,已有部分小區使用電子圍欄等硬件措施,用以推進小區的治安防控。但由於脈衝電子圍欄帶電的特點,確實不排除可能存在因漏電、電擊等導致他人人身傷亡的情況。

對此,陳虹表示,對於因脈衝電子圍欄造成他人損害的情況,首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脈衝電子圍欄應當符合GB/T 7046-2015《脈衝電子圍欄及其安裝和安全運行》標準要求,因此如因電子圍欄產品本身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生產者承擔侵權責任。其次,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小區屬於公共場所,物業公司作爲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應對其管理場所內的公共區域、設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此,如果因小區物業公司安裝電子圍欄造成他人損害的,物業公司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最後,如果小偷攀爬電子圍欄時發生意外,在電子圍欄產品質量、安裝過程等並不存在問題及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規定:“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爲人不承擔責任。”所以陳虹認爲,在此情況下如物業公司已設置警示牌等,已盡到提示義務,對因小偷出於盜竊目的故意攀爬造成的損害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王天宇 劉祖銘 顏天斌)

來源: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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