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記者劉建宇 通訊員 王帥 王麗普

失業,卻不失意。日前,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臺文件,失業補助金這項階段性政策將延續至2021年12月31日,可以解決失業市民的燃眉之急,符合條件即可領取。

一、申領對象

自8月1日(含)起,凡是2021年1月1日之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並停止繳納社會保險發生在2021年的參保失業人員,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二、發放標準及期限

濟南市失業補助金標準分爲2檔次:

1.領取失業金期滿和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人員,補助金標準爲每人每月500元。

2.參保繳費1年(含)以上,補助金標準爲每人每月800元。

失業補助金領取期限最長爲6個月,審批通過後按月發放。

三、申領要求

1.2020年至2021年期間,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複申領;

2.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

3.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係轉出(轉入),遇有異地就業、異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等情形的,申請人承諾同意停發並在轉入地不再申領失業補助金的,可按規定辦理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並參保(實現再就業)、死亡、應徵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編輯 張蕾 徐曉陽

來源:山東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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