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社論:發揮好檢察公益訴訟作用需廣泛參與和剛性約束

人民檢察院辦理公益訴訟案件的主要任務是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督促適格主體依法行使公益訴權,促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

自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關於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以來,這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設越來越完善,司法實踐的領域越來越寬廣,社會效果越來越明顯。

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發出公告稱,該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的微信產品“青少年模式”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涉及公共利益。請擬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機關和社會組織在本公告發出三十日內將有關情況書面反饋本院。

這是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較新案例,從中可以發現一些特點。

首先是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範圍在不斷擴展。

在2015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試點方案》中,重點還是針對污染環境、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其後,2020年全國“兩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又提出,規範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拓展辦案範圍,積極、穩妥辦理安全生產、公共衛生、生物安全、婦女兒童及殘疾人權益保護、網絡侵害、扶貧、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等領域公益損害案件。

現在,網絡侵犯各種羣體利益的現象屢見不鮮,甚至成爲了一種社會公害,這個時候就需要檢察機關以“國家隊”的身份出現去糾正亂象。事實上,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在這一領域的工作一直在持續推進。今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公佈了11起侵犯個人信息的公益訴訟案件。

第二個特點是強調在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過程中需要相關羣體的廣泛參與。

之所以建立檢察機關公益訴訟這一法律制度,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在侵害過程中,無適格的起訴主體或適格主體不起訴,從而放縱侵害行爲的發生。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更大程度上是樹了一面旗,是告訴社會公衆,一些企業、機構或者個人存在危害公共利益的行爲,是需要進行法律追究的,也是有作爲法律監督機構的檢察機關“撐腰”的。

要看到,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如果沒有受侵害羣體廣泛跟進的話,訴訟效果就會大打折扣。公益訴訟可以訴求法院判決責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但僅就賠償損失一方面來說,檢察機關很難收集證據。因此,上述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的公告特別指出:“請擬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機關和社會組織在本公告發出三十日內將有關情況書面反饋本院。”這就體現了在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中需要社會的合力。

其三,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的這個公益訴訟也是在告誡一些企業,尤其是“頭部企業”要加強自律,不要試圖觸摸“高壓線”,更大“伏特”的高壓是國家權力的監督,檢察機關正是履行這一職能的重要部門。

日前,騰訊對這起公益訴訟回應稱,會認真自檢自查,虛心接受建議。同時稱很重視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微信將積極承擔起保護和引導青少年的社會責任。其實,一旦到了自稱“虛心接受建議”的時候,可能就爲時已晚,工作需要做在前面,要加強自律,自覺遵紀守法是基本要求。

日前,《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正式印發。在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具體任務上明確要求,要積極穩妥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探索辦理安全生產、公共衛生、婦女及殘疾人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等領域公益損害案件,總結實踐經驗,完善相關立法。同時,該《意見》還指出,檢察機關要加強對監督事項的調查覈實工作,精準開展法律監督,當然包含對公益訴訟效果的落實監督。這都體現了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方面範圍的擴大、針對性的強化及強烈的剛性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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