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這對夫妻花2.4萬真錢買了26萬假鈔,還沒用就被抓!

從2019年開始,四川綿陽遊仙警方接到多起報警,在轄區多個鄉鎮的農貿市場均出現了假鈔,嫌疑人用假鈔“以整換零”。通過多方調查,警方鎖定了重要嫌疑人塗某某夫妻。

2020年9月,暫住在四川綿陽市的湖南籍塗某某和錢某某夫妻二人,與賣假鈔的人員取得聯繫後駕車前往內江市花2.4萬元購買了26萬假鈔。當他們返回綿陽剛下高速時,就被綿陽警方當場抓獲。

2021年8月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綿陽高新區法院獲悉,夫妻二人因犯購買、運輸假幣罪和持有假幣罪,數罪併罰,分別獲刑11年和5年7個月。

購買假鈔

2019年1月開始,四川綿陽遊仙警方陸續接到多起涉及假幣的報警。經警方調查,作案地點多在鄉鎮菜市場、農貿市場,嫌疑人在購買蔬菜、水果等時使用假幣,以此達到“以整換零”使用假幣的目的,受害人均爲當地的攤販等。      

經警方調查,湖南道縣籍50多歲的塗某某和妻子錢某某具有重大嫌疑。經查,兩人均是小學文化,幾年前開始暫住在綿陽的一個居民點內。因爲無固定職業,兩人打起了假鈔的主意。就在警方緊密偵查的同時,塗某某夫妻二人準備“幹一票大的”。

2020年9月26日,塗某某接到一個電話,對方邀請其到內江看假幣;27日早上,夫妻二人駕車前往內江市威遠縣購買假幣。

“你這個仿真度不高!”在威遠縣城,塗某某夫妻與假幣上家見面後,在其車上試看了假幣樣版,並且提出樣版仿真度不高,不願意購買。

在賣家的一再遊說下,雙方最終確定面額100元的假人民幣單價12元。塗某某夫妻以2.4萬元的價格購買了20萬元的假幣,上家再贈送5萬假幣。之後,塗某某夫妻駕車行駛至威遠縣新場鎮一高速路口等貨進行交易。

當日下午,賣家將一箱假幣放至塗某某駕駛的車輛後排座位下,塗某某通過上家提供的二維碼掃碼支付2.4萬元貨款後駕車回綿陽。在此期間,錢某某坐在後排,並將放有假幣的紙箱踩在腳下。

當日19時許,塗某某夫妻二人駕駛車輛行駛至綿陽高新區磨家鎮108國道十字路口時,被設卡的民警查獲,現場在車輛後排搜查出一紙箱,內裝有面額100元的疑似假人民幣2600張,總面額26萬元。在錢某某身上搜出面額100元的疑似假人民幣6張;隨後在塗某某的指引下,公安機關對二人租住的出租房進行搜查,搜出面額100元的疑似假人民幣90張,總面額9000元,經鑑定均系假幣。

當庭翻供

2021年1月4日,綿陽高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塗某某、錢某某犯購買、運輸假幣罪和持有假幣罪。

在警方調查中,塗某某夫妻二人均供述了共同實施購買、運輸假幣和持有假幣的犯罪事實。但在庭審中,塗某某翻供,否認錢某某參與購買、運輸假幣的犯罪事實,稱錢某某是乘車到內江玩耍,自己購買、運輸假幣的行爲與錢某某無關,所有的責任應由自己承擔。

同時,錢某某也辯稱,她和塗某某夫妻關係不好,當時塗某某並沒有說到內江干什麼,她自己對購買假幣一事不知情,自己乘車到內江只是玩耍,沒有參與假幣的購買、運輸。

庭審中,夫妻二人還辯稱,26萬元假幣沒有流入社會,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且購買、運輸假幣的目的是使用和持有,應從一重罪處罰,而不應數罪併罰。

法院判決

面對夫妻二人的翻供,法院經審理調查,錢某某身上搜出面額100元的疑似假人民幣6張,總面額600元,其中4張系內江市威遠縣購買假幣的樣幣,2張系自己隨身攜帶的。同時,從錢某某身上查獲的假幣與其家中的假幣編號有重疊,證實其對購買、運輸的假幣和家裏持有的假幣均知情。

法院審理認爲,塗某某、錢某某歸案後,均在偵查機關供述了檢察機關指控的共同實施購買、運輸假幣的犯罪事實。但在庭審中,塗某某予以翻供,否認同案犯錢某某參與購買、運輸假幣的犯罪事實。而錢某某亦當庭否認自己不知情,沒有參與假幣的購買、運輸。但所有證據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鎖鏈,足以證實錢某某參與購買、運輸假幣的犯罪事實。

法院認爲,塗某某、錢某某違反國家貨幣管理法規,向他人購買假人民幣26萬餘元,並從內江市威遠縣運輸至綿陽市,且數額巨大,其行爲已觸犯刑律。塗某某、錢某某明知是假幣9000餘元而持有,數額較大,其行爲已觸犯刑律。兩人行爲分別構成購買、運輸假幣罪和持有假幣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在購買、運輸假幣的共同犯罪中,塗某某負責聯繫、洽談購買、款項支付,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近日,綿陽高新區法院作出判決,塗某某犯購買、運輸假幣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八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犯持有假幣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並處罰金十一萬元。錢某某犯購買、運輸假幣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六萬元;犯持有假幣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七個月, 並處罰金七萬元。

劉亞東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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