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圳嚴堵小產權、回遷房炒作,“控制房價倒逼式上漲局面”

針對近日網絡流傳的《關於加強對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交易查處的通知》,8月24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確實了該文件的真實性。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相關負責人對澎湃新聞表示,文件屬實,由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共同印發。

據悉,《通知》旨在進一步加強深圳市規劃土地和房地產市場秩序管理,加大打擊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交易行爲的力度,抑制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投機炒作。

深圳中原研究中心指出,這意味着,除了小產權房不能買賣外,炒房客想“鑽限購的空子”,炒作回遷房、安置房的漏洞也被堵住了。

《通知》指出,社區股份合作公司不得爲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交易材料加蓋公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各區政府(含新區管委會,下同)應當加強對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確認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物業權利人行爲的監管。

此外,公證機構、律師事務所不得爲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交易行爲提供公證或者見證服務。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公證機構、律師事務所的公證或者見證服務的監管,對違法違規提供公證和見證服務的行爲,堅決予以查處。

業內人士指出,此舉是對於原村集體私下裏爲違法建築交易背書的行爲進行打擊,並從源頭上界定和控制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初始權利人,從源頭打擊在城市更新拆遷補償方案出臺前,佈局投資小產權房的市場行爲。

此次《通知》明確提出防範城市更新過程中回遷房炒作,要求城市更新項目納入更新單元計劃前,各區政府應按規定組織開展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物業權利人覈實工作;對未開展物業權利人覈實且尚未確認實施主體的更新項目,由各區政府在本通知發佈之日起6個月內組織補充開展物業權利人覈實,防範城市更新過程中回遷房炒作。

同時,城市更新市場主體與未經覈實確認的物業權利人簽訂的搬遷補償協議不予備案。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指出,將拆遷補償權利人嚴格界定在違法建築初始權利人的範圍之內。並通過界定工作前置,即納入更新單元計劃前,就推進界定工作,由區政府推進界定工作,增加投資炒作不確定性的預期。對於前期在拆遷補償和回遷階段確立的新的物業權利人,但初始材料並未認定的,可能會受到一定的打擊,投資資金可能會損失,但這是其必須要承擔的責任,從源頭建立防止回遷小產權房炒作的長效機制。

防止安置房炒作方面,《通知》指出,土地整備項目在區政府審批實施方案前應開展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物業權利人覈實工作;對已完成實施方案審批的土地整備項目,由各區政府在《通知》發佈之日起6個月內組織補充開展物業權利人覈實,防範土地整備過程中安置房炒作。

按照規定,除本通知發佈前已公示的補償安置協議外,與未經覈實確認的物業權利人簽訂的補償安置協議不予備案。

李宇嘉指出,土地整備項目對於拆遷補償權利人的界定工作節奏,也開始前置。總之,深圳對於房地產調控的政策,開始進入高頻率的打補丁、補漏洞。政策更加精細化、系統化。在堵住商品房市場投資炒作的同時,將城市更新市場的漏洞也同步堵住,從源頭上降低城市更新的成本,控制房價倒逼式上漲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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