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疆芯片部門被曝不籤競業協議要關小黑屋,競業協議也下沉?

近日,“大疆競業協議”的話題接連登上脈脈職言熱門搜索。據發帖人介紹,大疆芯片部門全員籤競業,一個組一個組的籤,不籤的再關小黑屋約談。

對此,大疆公關總監謝闐向雷達財經表示,脈脈上的爆料描述並不準確,所謂的受到HR威脅肯定是不存在的。

雷達財經查詢裁判文書網的案例發現,競業協議出現濫用現象,有公司將競業限制作爲員工入職標準文本。

對此,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維維對雷達財經表示,競業限制主要是針對特定行業及特定崗位,並不適用於不涉密的崗位,如果該條款的簽訂被當作基本的勞動合同條款,就違背了這個條款的設計初衷,也不符合勞動法的立法宗旨。現在確實在互聯網行業存在濫用現象,這種現象需要相關部門更加重視。

“大疆競業協議”登上脈脈熱搜,公司:爆料描述並不準確

8月25日,“大疆競業協議”的話題登上了脈脈熱門搜索第一。前幾日,此話題已登上熱搜榜。

該話題下熱門帖子稱,“大疆芯片部門全員籤競業,一個組一個組的籤,不籤的再關小黑屋約談一個一個籤”。對於該帖有19人符合事實,4人感同身受,2人有幫助。

在熱門評論中,有認證爲大疆員工的人員稱“產品無法創新,只能制度創新了。HR纔是引領大疆進步的源頭!”

認證爲上海飛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員工的人員稱,“終於有人來扒了,每天上班瑟瑟發抖……”據天眼查顯示,上海飛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爲深圳市大疆創新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全資子公司。

同時也有認證爲前大疆創新DJI員工評論表示,“入職都簽了,離職的時候要不要你遵守和補償你得看你的級別夠不夠,一般小兵離職不啓動協議。”

對此,大疆公關總監謝闐向雷達財經表示,脈脈上的爆料描述並不準確,所謂的受到HR威脅肯定是不存在的。據其瞭解,此次登上熱搜的簽訂“競業協議”事件,其實是一次部門會議,參與者沒有HR,也沒有“一個一個”。

“競業協議是公司的標準文本,新員工入職的手續中會簽署競業協議。”謝闐地稱,其本人入職時已簽署了競業協議,其所在部門大約有四五名前同事離開,其中只有一位競業協議生效過。

競業協議出現下沉趨勢 律師:被當做勞動合同基本條款有違立法初衷

據悉,我國《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24條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雷達財經查詢裁判文書網發現,原本限用於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近年出現濫用趨勢。

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一則判決顯示,2015年2月孫某在一家服裝公司從事銷售工作,雙方約定離職或解除勞動關係兩年內需履行競業協議,若違反需一次性支付公司違約金6萬元,並簽訂了相關協議書。2015年3月至5月孫某保密工資爲每月300元,6月至11月每月600元。

2016年1月孫某離開該公司去了原同事新開的服裝公司,該公司老闆得知後將孫某告上法庭索要6萬元違約金。

孫某離職時,前述服飾公司並未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同時法院認爲,此前發放的保密工資標準低於孫某離職前月平均工資的三分之一,更遠低於無錫市最低工資標準。因此,雙方簽訂的協議書中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孫某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法院駁回了公司的訴訟請求。後服飾公司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曾因競業限制過長,判定協議無效。

某公司與其技術部門總監張某簽訂了5年的競業限制協議。張某離職後,該公司按月足額向其支付了競業限制補償金。3年後,張某入職一家與前公司存在競爭關係的新公司。公司通過仲裁要求張某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法院認爲此案競業期限超過了法定規定的最長期限,張某離職已有3年,不屬違約。最終駁回了該公司的訴訟請求。

對此,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維維對雷達財經表示,競業限制主要是針對特定行業及特定崗位,並不適用於不涉密的崗位,如果該條款的簽訂被當作基本的勞動合同條款,就違背了這個條款的設計初衷,也不符合勞動法的立法宗旨。現在確實在互聯網行業存在濫用現象,這種現象需要引起相關部門的更加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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