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湖南局原局長袁昌模被“雙開”

新京報快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四川省綿陽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四川省綿陽市紀委監委對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湖南局原分黨組書記、局長袁昌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袁昌模在擔任四川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造成嚴重後果,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安排超標準公務接待;違反組織紀律,無視民主集中制原則個人擅自決定重大事項,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等工作中違規爲近親屬及他人謀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爲親屬經營活動謀利,違規將應由本人承擔的費用交由下屬單位支付,搞權色交易;違反羣衆紀律,脫離實際盲目開展扶貧項目建設,致使國家利益和羣衆利益遭受較大損失;違反工作紀律,私設“小金庫”,違規干預和插手財政資金分配、企業經營等經濟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權在商業合作、工程承攬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直接插手干預下屬單位的資產處置、經營活動,強令、指使下屬企業違規開展融資性貿易,造成國有資產鉅額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袁昌模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目無黨紀國法,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六大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組研究決定,給予袁昌模開除黨籍處分;經駐國家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袁昌模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袁昌模簡歷

袁昌模,男,漢族,1964年2月出生,四川嶽池人,大學本科學歷,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西南石油學院機械系石油儲運專業畢業。

1984年8月至1989年2月,四川儲備物資管理局二五五處計量員、辦公室副主任;

1989年2月至1990年5月,四川儲備物資管理局一五七處物資管理科計量員;

1990年5月至1992年10月,四川儲備物資管理局一五七處物資管理科副科長;

1992年10月至1994年1月,四川儲備物資管理局一五七處儲渝石油公司經理;

1994年1月至1996年12月,四川儲備物資管理局一五七處副處長;

1996年12月至1999年11月,四川儲備物資管理局一五七處處長;

1999年11月至2009年8月,四川儲備物資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9年8月至2019年12月,四川儲備物資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湖南局分黨組書記、局長;

2020年12月,被免去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湖南局分黨組書記、局長職務。

編輯 趙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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