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公佈,鄭爽於2019年主演電視劇《倩女幽魂》,與製片人約定片酬爲1.6億元,實際取得1.56億元,未依法如實進行納稅申報,偷稅4302.7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617.78萬元。

同時查明,鄭爽另有其他演藝收入3507萬元,偷稅224.2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034.29萬元。

以上合計,鄭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稅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

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鄭爽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2.99億元。

下午5點多,鄭爽本人回應稱,“在配合稅務機關的調查過程中,我瞭解到,由於個人財務知識缺乏、法律意識淡薄,我沒有嚴格按照國家稅收徵收管理的要求繳納稅款,還由此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在此,我誠懇地向國家、社會、關心我的朋友們道歉。”

“稅務部門依法對我作出了行政處罰的決定。我接受這一決定並承諾將克服一切困難按時補繳稅款、繳納罰款。”鄭爽表示。

同日,國家廣電總局發文稱:“由北京文化出品、鄭爽主演的《倩女幽魂》不得播出。”截至目前,鄭爽微博以及鄭爽工作室微博被永久禁言,相關影視作品也被下架。

下午,證監會對《倩女幽魂》背後的出品方北京文化的處罰也來了。

ST北文發佈公告稱,2021年8月27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擬依法對公司及董事長宋歌、董事張雲龍等17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並對時任副董事長婁曉曦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具體處罰如下:

對北京文化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對婁曉曦、宋歌、張雲龍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對陳穎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對賈園波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對陶蓉、丁江勇、杜揚、陳晨、張雅萍、鄧勇、邸曉峯、褚建國、李華賓、劉偉、張潤波、金波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查詢,北京文化涉嫌違法的事實爲:2018年7月,北京文化子公司北京世紀夥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夥伴)將影視劇《大宋宮詞》15%的投資份額收益權作價1.08億元轉讓給海寧博潤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寧博潤)。2019年1月,海寧博潤向世紀夥伴支付首筆轉讓費2300萬元。該項業務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報告中確認收入1.02億元。

世紀夥伴與雅格特國際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格特)簽訂《項目轉讓協議》,世紀夥伴將影視劇《倩女幽魂》60%的投資份額收益權作價3.8億元轉讓給雅格特。協議顯示的簽署時間爲2018年12月10日,實際上該協議並非在2018年簽署。2019年3月,雅格特向世紀夥伴支付首筆轉讓費5500萬元,該項業務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報告中確認收入3.58億元。

經查,《大宋宮詞》《倩女幽魂》投資份額收益權轉讓未真實發生,交易資金系由北京文化授權婁曉曦(時任北京文化副董事長、世紀夥伴董事長)全權負責的舟山嘉文喜樂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提供。婁曉曦安排、組織、實施上述虛假轉讓投資份額收益權,虛構資金循環,流回世紀夥伴。

世紀夥伴虛假轉讓《大宋宮詞》《倩女幽魂》投資份額收益權,導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虛增收入合計4.6億元,佔當期營業收入(追溯調整前)比例爲38.20%,虛增淨利潤1.91億元,佔當期淨利潤(追溯調整前)比例爲58.94%。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鑑於婁曉曦組織、實施案涉財務造假,導致北京文化信息披露違法,違法情節嚴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擬決定:對婁曉曦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北京文化在2020年實現了4.26億元的營收,淨虧損7.67億元,歸屬股東淨虧損達到7.9億元。此外,受到該事件的影響,4月30日,北京文化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處理,停牌一天,5月6日開市起復牌,股票簡稱也變更成了“ST北文”。

ST北文最新半年報顯示,2021年上半年北京文化營收2156.57萬元,淨利潤爲-4506.26萬元。截至8月27日收盤,ST北文報收4.38元/股,總市值31.4億元。

編輯|盧祥勇 杜恆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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