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房企拿地新規落地,有錢無質難入圍

文|張光裕 王博

8月末,深圳、南京、杭州、廣州等重點城市陸續發佈了第二輪住宅用地集中供地出讓公告,這比房企們預估的時間稍晚了一些。

按首輪集中供地時規劃的時間表,22座已落實“一城一策”重點城市的第二輪集中供地本應在7、8月陸續完成。但直到8月末,纔有零星幾個城市成功卡點出臺新政。

其實,自7月以來,已有部分城市發佈了二次集中供地公告,但絕大多數都在發佈不久後就被撤回了。

據悉,多地延緩第二次集中供地節奏,是要等待監管新的指導意見,從而對供地規則做出相應的調整。

7月22日,中央召開房地產專題工作會議。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在會上發言,要加快完善“穩地價”工作機制,優化土地競拍規則,建立有效的企業購地資金審查制度。

隨後,《財經》記者獲悉,8月10日,自然資源部召集各重點城市召開了閉門會議。

多位受訪的房企、研究機構人士猜測,二次集中供地規則將在中央部門統籌下,迎來全國範圍的大調整。他們認爲,其它城市將發佈的供地規則將與此番深圳、杭州、南京等市落地的新規保持很高的一致性。

01 

規則做了哪些調整?

與首輪集中供地拍賣規則相比,深圳、南京、杭州的新規則主要有以下改變:

1.降低了土地溢價率上限。深圳、杭州的二次集中供地公告顯示,一般地塊的土地溢價率上限均降低到15%,此前,兩城的土地溢價率上限分別爲45%、30%。

杭州還對“競品質”的地塊設置了溢價上限5%;南京則對每一塊地分別制了溢價上限,計算下來,最高也不超過15%。

2.新加入“競品質規則”。以杭州爲例,在價格競拍前,各企業要先參加城鄉建設委員會組織的建設品質評審,得分達標才能參與競拍。得分最高者投報的各項指標,即是該地塊競拍後的建設品質標準。

3.“競自持”、“競配建”逐漸淡出。深圳、杭州、南京規定,當房企報價達到溢價率上限後,各家通過搖號抽籤決定贏家。                                                      

首次集中供地時,各地還有競自持、配建等環節,現在杭州、南京競拍之前,各地塊的自持、配建等比例由政府部門統一規定。                                                       

深圳部分地塊雖有“競自持租賃住房+搖號”方式,但也提出自持租賃住房的面積,最高不超過該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面積的40%。

4.部分地塊不允許多公司聯合競拍、合作開發。競得人必須持有項目公司100%股權,且不得轉讓。

5.細化了購地資金必須是自有資金的要求。以南京爲例,與首批集中供地相比,新公告中詳細列舉了各類禁止情況,包括禁止競買人股東借款、擔保;禁止使用金融機構的融資,禁止使用供應鏈融資等。

6.競買人准入資格更嚴格。例如杭州要求競買人必須有1年以上房地產開發資質,補上了企業臨時建“馬甲”公司參與競拍的漏洞,對同一集團參加競拍的地塊數目也有上限要求。                                                                  

深圳要求同一企業及其控股的各個公司,不得參加同一宗地的競買,參與競買企業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及承諾函,同一企業及其控股的各個公司,參與本批次用地競買最多可競得3宗用地(含聯合競買)。

綜合多位行業人士的瞭解,以上各項調整,均與自然資源部閉門會議內容直接相關。

安居客研究院院長張波認爲,本次調整反映出一大趨勢,土地政策從定性化時代進入定量化時代,“以前中央層面提出防止土地溢價率過高,但多高算高?這一次直接給出具體執行標準:15%。城市可以自行往低調,但不能超出。”

02 

調整的目的是什麼?

第一批集中供地時,在與大方向一致前提下,各城市自主制定規則的自由度較高。從客觀效果看,部分地區並沒有達到穩地價、穩房價的政策制定初衷。

據中指研究院數據,重慶首批集中供地平均溢價率43%,其中近半數地塊溢價率超過50%,最高溢價率達到130%。

此外,首次集中供地還出現了過度的自持、配建競爭。杭州市首批供地中,七成以上地塊觸達溢價上限,進入競自持階段。自持率最高的地塊達到40%。

競自持、配建側面加重了房企的拿地成本。一位對杭州、長沙等城市首輪供地做過覈算的房企人士介紹,如果達到溢價上限後直接搖號,項目淨利率約有5-6個點,但如果加上競自持等,淨利率就會萎縮至2-3個點,甚至觸及盈虧平衡線。

此外,溢價率過高的地塊,開發商要收回成本,只有三個辦法:

1, 提高精細化管理能力,壓縮成本;

2, 提高房價,把成本轉嫁給購房者;

3, 粗製濫造,從施工階段擠水份。

前者不是一日之功,行業如果有這種自我革新的自趨動力,也不會到今年行業週期性調控時,利潤腰斬、資金流斷裂,接力暴雷。

多位受訪行業人士的共識是,本次調整的邏輯是降低實際拿地成本,保護房企的合理利潤空間,同時要求房企保持項目的高質量。

基於這一邏輯,設立更低的溢價上限,取消競自持就很好理解。那爲什麼部分地塊不允許多公司合作競拍、開發?

一位證券公司資深地產分析師認爲,這一規則是爲了防止房企做不合規的前端融資,用非自有資金拿地。有時,聯合競拍的多家企業中,會混雜着並不從事房地產開發,而只是爲夥伴提供資金的公司。監管並不希望外部資金湧入地產行業。

貝殼研究院分析師潘浩認同該分析師的觀點,除此之外他還認爲,眼下單個房企的現金流都不是特別寬裕,若獨立競拍,地價溢價空間有限,但若是幾家企業聯合力量,就可能會推高溢價水平。這一規則是穩地價的補充政策。基於此分析,他認爲適用該規則的部分地塊,是溢價可能被炒高的熱門地塊。

羅蘭貝格房地產行業研究員認爲,對監管部門而言,比起聯合開發,由單一房企開發的項目更易於管理,不論是前期監督還是後期可能的追責。

“競品質”或者“定品質”是這次調整的一大特點。

北京是較早設立該規則的城市,《財經》記者獲悉,在上述自然資源部閉門會議上,北京首次集中供地的整體效果得到了認可,這可能是“競品質”規則被推廣的動因。 

雖然都是競品質,但杭州此次公佈的規則,與北京模式略有不同。

如前文介紹,杭州將品質評審提前,只要品質評級達標的房企,就能入圍,拿到競拍門票。而北京模式則是在競拍價格達到上限後,才進入競高標準方案環節,即整套流程的最後一環,決出中標者。

在羅蘭貝格研究員看來,兩相對比,杭州新規可能更能代表政策的趨勢。因爲將“競品質”後置,讓其決定競拍勝負,仍是在變相抬高拿地成本。將其前置作爲競爭烈度不大的篩選門檻,達標即可,更符合現行政策邏輯。至於之後再有什麼調整,要由落地的實際效果來評判。

03 

還有哪些政策補丁要打?

隨着地價上限降低,競價與搖號之間的諸多環節被取消,可能會有更大比例的地塊要開發商們靠運氣分出勝負。

一家重點佈局大灣區和長三角的房企戰略規劃人士告訴《財經》記者,比起首次供地的競自持等規則,她更樂於接受搖號抽籤,“競自持、配建的成本太高,有可能拿到了地卻沒有盈利。抽籤至少能保障安全的盈利。雖然運氣不好時,可能在一個城市會失利,但還可以在別的城市得到彌補。”

受訪的房企、研究機構人士的大致共識是,搖號抽籤的比重增大不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新衝擊。總得來看,新規則對地產行業是利好。

同時,要想實現調控效果,可能也還需要更多的政策補丁出現。

從保障項目品質的角度出發,光有地價政策或許還不夠。如果融資成本始終高企,房企就只能快週轉,無法降速。快週轉下,房企沒有時間仔細打磨每個項目,做定製化設計。一套產品在不同城市來回照搬、複製是常態。有限的工期下也仍隱藏着建造標準降低的風險。

要實現高質量目標,可能需在融資成本上給予房企扶持。

回到土地出讓規則範圍內,“競品質”規則的執行標準是受訪的房企人士最關心的問題。

一位龍頭房企北京區域投資人士告訴《財經》記者,經歷了首輪集中供地後,對如何定義高標準方案仍有疑惑。

據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制訂的評審標準,對高標準方案的打分由兩部分組成。“建築品質”部分可類比爲客觀題,標準較清晰;“規劃建築設計”則像是主觀題,如何評定一個方案是“優秀”還是“一般”?這一標準還需要被補充闡釋。

一位研究機構分析師提到,在“競品質”打分環節,地方政府或有一定操作空間,來根據各自的城市規劃,挑選出與城市發展契合度更匹配的開發商。

北京市首批集中供地“競品質”評審內容及標準,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此外,貝殼分析師潘浩告訴《財經》記者,從上半年數據統計看,22個集中供地城市周邊的地區,土地成交量明顯下降。

分析其原因,從首批供地結果看,各重點城市拿出的土地資源都很優質,吸引力大,成交價格也高,吸納了各房企在該地區的大量拿地預算。每次集中供地,從公告到完成出讓大約一個月時間,這期間無論是金錢還是精力都向重點城市傾斜。不定期分散供地的周邊城市,在這一個月裏就冷了場。“按一年三次集中供地算,周邊城市累計要失去3個月的市場。”潘浩說道。

未來也還需要更多政策辦法出臺,來解決集中供地造成的不同城市間土地資源協調問題。

(注:參與集中供地的22個重點城市分別爲,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天津、重慶、南京、杭州、廈門、合肥、濟南、武漢、成都、福州、鄭州、無錫、蘇州、瀋陽、長春、寧波、青島和長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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