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聯合財險第二大股東中融新大部分股權被“抵債”至多家農商行。

8月31日,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財險)發佈公告稱,根據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裁定,被執行人中融新大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融新大)持有的中華聯合財險4.3260%股份、1.1536%股份、1.1536%股份被分別以物抵債於申請執行人長春發展農商行、吉林農安農商行及吉林雙陽農商行。

上述股東變更事項待中國銀保監會批准後生效。若此次股權轉讓獲批,上述3家農商行成爲中華聯合財險股東,中融新大則由持股7.79%的第二大股東降至第五大股東,持股1.1538%。長春發展農商行則持股4.326%,一躍成爲中華聯合財險第二大股東。

2015年,中華財險11.4億股股權公開掛牌轉讓,底價19.49億元。2016年9月,中融新大從中華聯合保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聯合保險集團的前身)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手中合計受讓中華財險11.4億股股份,約佔總股比7.79%。

就股東來看,中華聯合財險的股東數量較多,合計11家,實際控制人爲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但除了第一大股東中華聯合保險集團(東方資產持股51%)外,其餘股東的持股數量都較少。在現有的11家股東中,僅2家持股比例超過5%,7家持股比例不足1%。

中融新大的此番股權轉讓,與其此前和中航信託之間的信託貸款有關。中融新大因補充流動資金需要,向中航信託申請信託貸款,並將自己持有的中華財險相應股權質押給中航信託。不過,中融新大後因流動性告急而出現債券違約等情況,其持有的中華財險股權也被法院輪候凍結。中航信託後又將相關債權轉讓至上述3家農商行。

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顯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9月發佈的(2019)京02執1173號裁定書稱,2019年12月18日,該院作出執行決定書、限制高消費令,將被執行人中融新大集團有限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對其及其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中融新大官網簡介顯示,該公司創立於2003年,是以能源化工、玻璃建材、礦產資源、物流清潔能源、金融投資爲主業的國際化大型集團企業。集團總部位於中國青島市。全國物流企業前十強,獨立焦化企業產能全國名列前茅,有色金屬礦產資源儲量居世界前列。

中華財險的前身爲設立於1986年的新疆兵團農牧業生產保險公司,後更名爲新疆兵團保險公司,經營兵團所有財、壽險業務。2000年,該公司再度更名爲新疆兵團財產保險公司,經營業務擴展到新疆自治區。2002年,經國務院批覆同意,冠名“中華”,成爲全國唯一一家以“中華”冠名的國有控股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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