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省公安廳原一級巡視員章麗婕被雙開

新京報快訊 據福建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紀委監委對省公安廳原一級巡視員章麗婕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章麗婕身爲政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破壞原則底線,漠視黨紀國法,投機鑽營,通過無息借款、高息放貸大肆斂財,以權壓人,肆意插手干預人事安排和案件處理,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美容服務;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錄用、職務晉升等工作中違規爲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金,無息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同時還涉嫌高利轉貸犯罪。

章麗婕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章麗婕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章麗婕簡歷

章麗婕,女,漢族,1963年11月出生,福建閩清人(福建邵武出生),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1979年11月參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9年11月至1980年9月,福建省邵武市二級醫藥站工人;

1980年9月至1984年8月,在福建農學院農業機械系農業機械專業學習;

1984年9月至1988年1月,任邵武市水北鄉婦聯副主任;

1988年1月至1992年8月,歷任南平地委政研室幹部、科員、副科長;

1992年8月至2005年12月,歷任福建省委企業工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員,福建省委組織部組織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辦公室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調研員(其間:2001年6月至2004年6月,援藏任西藏林芝地委組織部副部長);

2005年12月至2010年1月,任福建省委組織員辦公室主任;

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任福建省委組織部黨員教育管理處處長;

2012年1月至2013年4月,任福建省委組織部幹部三處處長;

2013年4月至2019年8月,任福建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福建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9年12月至2021年4月,任福建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一級巡視員;

2021年4月,任福建省公安廳一級巡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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