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王鑫

從橫空出世到首批業務規則馬不停蹄出臺,北京證券交易所(下稱北交所)正逐漸揭開面紗。

9月5日,北交所發佈了《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徵求意見稿)(下稱《上市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試行)》(徵求意見稿)和《北京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試行)》(徵求意見稿)(下稱《會員管理制度》)等業務規則,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同日,北交所工商信息顯示,全國股轉公司持股100%,爲單一股東,全國股轉公司董事長徐明擔任交易所董事長。

上市標準整體平移精選層

《上市規則》共13章,366條,包括總則、股票上市、上市保薦和持續督導、公司治理、退市等章節。

在上市要求方面, 北交所平移精選層4套上市標準作爲上市條件。在新三板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創新層掛牌公司,符合預計市值、財務標準等條件,可以在北交所上市。

北交所上市公司的上市條件和標準具體如下:

(一)預計市值不低於2億元,最近兩年淨利潤均不低於1500萬元且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8%,或者最近一年淨利潤不低於2500萬元且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8%;

(二)預計市值不低於4億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1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最近一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爲正;

(三)預計市值不低於8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最近兩年研發投入合計佔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合計比例不低於8%;

(四)預計市值不低於15億元,最近兩年研發投入合計不低於5000萬元。

退市方面,北交所建立了多元的組合。《上市規則》明確了主動退市與強制退市安排。其中,強制退市分爲交易類、財務類、規範類和重大違法類等四類情形。

交易類情形包含股票價格、股東人數、市值等指標,考察期均爲連續60個交易日。

財務類情形包含淨利潤爲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5000萬元、淨資產爲負、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等指標,考察期爲2年,指標不交叉適用。

規範類情形包含未按規定披露定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信息披露或者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等;重大違法類情形包含公共安全重大違法和欺詐發行等情形。

公司被強制退市後,符合新三板基本掛牌條件或創新層條件的,可以進入相應層級掛牌交易;不符合新三板掛牌條件,且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轉入退市公司板塊。此外,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條件的,可以申請重新上市。

值得一提的是,北交所取消了主辦券商終身督導制度。北交所表示,考慮到交易所上市公司實行嚴格的准入審覈,採用成熟有效的持續監管安排,因此不再實行主辦券商“終身”持續督導, 把上市公司作爲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第一責任人。

實行混合交易,預留做市機制空間

交易方式上,北交所股票可以採取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交易方式。

值得關注的是,北交所稱,考慮到市場流動性以及公募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的交易需要,爲今後引入混合交易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預留制度空間。

爲了更有效地促進價格發現,北交所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爲前收盤價的±30%,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此外,爲促進盤中價格收斂,增強價格連續性,連續競價階段設置基準價格±5%(或10個最小价格變動單位)的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北交所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應不低於100股,每筆申報可以1股爲單位遞增,賣出股票時餘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北交所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爲了減少投資者的非理性交易,針對不設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實施臨時停牌機制,當股票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 30%、60%時,實施臨時停牌,每次停牌10分鐘,復牌時採取集合競價,復牌後繼續當日交易。

北交所還明確了明確股票異常波動認定標準,最近3個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內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40%的屬於異常波動,交易所進行交易信息公開。

領導班子揭開面紗

天眼查顯示,北交所已完成工商註冊,成立及覈准日期爲9月3日,北交所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100%持股,是其唯一股東。

公司董事長爲徐明,也是全國股轉系統的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爲隋強。此外,公司董事還有陳永民、李繼尊、賈文勤、李永春、張梅、周貴華、王宗成、王麗。公司監事會主席爲黨小卉。

此前證監會已經透露,北交所實施公司制,與滬深會員制交易所不同,北交所將由全國股轉公司出資設立,將探索具有特色的組織形式和管理制度。

從市場結構上看,全國股轉公司統籌新三板創新層、基礎層和北交所的建設和發展,實行“一體管理、獨立運營”。

《會員管理制度》在會員風險控制、客戶管理、信息使用、技術規範等方面作了規定。會員在公司制交易所不享有財產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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