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及《中國人民銀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澳門金融管理局關於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的聯合公告》有關要求,規範“跨境理財通”大灣區內地業務試點相關工作,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深圳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深圳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法規,聯合制定了《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請人民銀行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市中心支行聯合當地銀保監分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各銀行、證券基金經營機構。

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向上級單位和所在地監管機構報告。

特此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

2021年9月10日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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