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 劉欣宇 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近日,河北張家口的黃女士向澎湃質量報告投訴平臺反映,她於2019年11月購買蔚縣金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一套商鋪,並支付商鋪全款566469元(含購房定金10000元)。依據認購協議應於2019年12月前簽訂購房合同,可直到2020年4月該公司仍未與黃女士籤合同。因與銷售人員溝通不成,黃女士多次要求退款,至今該公司仍未返還全部房款。

對此,蔚縣金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名負責人表示,他不太清楚具體情況,需要向上級諮詢。澎湃新聞注意到,該公司涉多起合同糾紛並被強制執行。相關法院裁定書顯示,該公司被“公示凍結股權、其他投資收益”。

消費者投訴:

黃女士介紹,她購買的商鋪位於蔚縣燕雲金座底商(金韋廣場),商鋪面積28.67平方米。2019年11月12日,她交了1萬元定金並簽了認購協議,同月18日向蔚縣金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支付556469元,付清商鋪全款,並向中介方支付中介服務費2萬元。依據認購協議,雙方應於2019年12月之前簽訂購房合同。黃女士表示,一直到2020年4月,該公司都未按協議約定日期簽訂合同,後來她多次與銷售人員溝通,但該公司一直推脫稱因疫情影響無法辦公。

黃女士稱,她撥打12345市長熱線、聯繫房管所出面協調,才與該公司在2020年7月31日簽訂退房協議。據上述退房協議,蔚縣金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在2020年8月30日前退還第一筆房款140000元,2020年9月30日前退還第二筆房款140000元,2020年10月30日前退還第三筆房款1400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退還最後一筆房款146469元;共需退還566469元。

黃女士稱,目前只收到兩筆退還房款,共計20萬元,後來該公司一直推脫不予退還,多次向蔚縣相關部門反映但目前仍未得到解決,“因爲這件事情,我的家庭內部出現了嚴重矛盾,影響了我的正常生活,我十分希望能早日拿到餘下房款。”

企業回應:

9月13日,澎湃新聞聯繫蔚縣金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名負責人表示,他不太清楚黃女士的情況,需要向上級進一步諮詢再作答覆。

公開資料顯示,蔚縣金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2014年8月22日成立,註冊地位於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蔚州鎮建設南大街1號,法定代表人爲楊永明。經營範圍包括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地產諮詢服務。

澎湃新聞注意到,2021年蔚縣金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多次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被起訴至法院。天眼查信息顯示,根據張家口中院出具的執行裁定文書(2021)冀07民初43號,蔚縣金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被“公示凍結股權、其他投資收益”,凍結期限自2021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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