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專訪復旦大學世界經濟研究所所長萬廣華:推進共同富裕是系統工程,不能單靠“第三次分配”解決所有問題

每經記者 李可愚    每經編輯 陳星    

說到近期的高頻熱點詞,就不得不提“第三次分配”。

8月17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指出,要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係,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

在8月26日舉行的中宣部新聞發佈會上,中央財辦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韓文秀對三次分配做出詳細闡述:“第三次分配是在自願基礎上的,不是強制的,國家稅收政策要給予適當激勵,通過慈善捐贈等方式,起到改善分配結構的補充作用。”

社會各界對第三次分配的落地充滿期待,近期,已有多家企業和個人宣佈將在第三次分配領域加碼,顯示出對這一重要概念的高度認同和支持。

我們應該如何理解“第三次分配”?推進第三次分配的具體抓手是什麼?讓第三次分配發揮更大的作用,各方又應該如何發力?近日,《每日經濟新聞》(以下簡稱NBD)記者就上述話題,對復旦大學世界經濟研究所所長萬廣華進行了專訪。

三次分配不只是捐贈:

接濟親戚、過年送禮都包括在內

NBD:第三次分配這個概念之前公衆瞭解的比較少,您是否可以詳細介紹何爲“第三次分配”?與一次分配和再分配相比,第三次分配有哪些鮮明的特點?

萬廣華:實際上,“第三次分配”這個概念被我國經濟學界提出已有一段時間了,要了解什麼是第三次分配,首先要知道什麼是初次分配、什麼是二次分配。一般來說,國外把除了初次分配以外的其他分配都稱爲“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是我國根據實際情況發展出的一個新概念。

來源:公開資料

初次分配比較簡單,就是一個人使用自己的資源去掙得的收入,比如一個人去投資獲得的回報;或者去上班,靠自己的勞動力獲得的工資;再或者把房子租出去,得到的房租。它的基本特徵是由市場決定,通俗地說就是靠“出售”自己擁有的資源,通過投入一些要素而獲得的回報,這就是初次分配。

什麼是二次分配?在我們的生活中,工資、房租、投資收益等達到一定數額都要交稅,政府通過稅收等形成了國家收入。一方面,人們通過稅收等形式上交一部分收入,另一方面,政府在城市建設、國防、國際援助等方面會使用這些錢,這就形成了“二次分配”。

在許多情況下,政府也會把一部分國家收入直接劃給個人。比如說,在脫貧攻堅過程中,有時會給貧困羣衆發補助金。此外,在規定情形下,對軍人或有特殊貢獻的人,國家還會發撫卹金。

它由國家或者政府機構執行,還要依據法律和政策,這也是二次分配的兩個特點。

剩下的都是三次分配。包括現在討論比較多的慈善捐贈。當然不只是捐贈,還有家庭內部的互相接濟,比如經濟狀況好的家庭成員接濟經濟狀況不好的,父母幫子女或者子女幫父母等。這些羣體首先已經完成了一次分配,二次分配也通過交稅的形式完成了,或者說政府的補貼也完成了。他們用自己可支配的收入選擇接濟親戚,這也屬於第三次分配的範圍。包括過年過節給別人送禮,其實也屬於第三次分配的範疇。

第三次分配最典型的特點就是自願,既沒有什麼限額,也沒有強行規定。一個人賺了錢,可以一點不捐,也可以把錢全捐了,甚至可以到銀行貸款去捐錢。沒有規定的比例、捐贈的數量,可以說是完全自願,也可以隨時隨地。

與其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無論是交稅、還是發工資等,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時間規則。第三次分配則沒有這種約束,因爲它是自願性質的,無論對於給予者還是接受者都是自願的,而且沒有時間規定。

新加坡等國對捐贈有激勵:

捐錢可以少交稅,甚至能“賺錢”

NBD:我們注意到,不少發達國家在推進第三次分配方面做得比較早,在您看來,這些國家有哪些經驗值得我們借鑑?

萬廣華:第三次分配這個概念推出來之後,社會反響比較熱烈。我們也應該瞭解到,這方面我們現在纔剛剛開始做,第三次分配能否在共同富裕中起到顯著的作用,還需要探索。當然,效果肯定是會有的,在社會層面,捐贈行爲就像在家庭裏一樣,經濟情況比較好的家庭成員給經濟狀況不好的成員捐助,這個行爲一定會有效果。

從國際經驗看,在共同富裕方面表現比較好的國家一般來說都是稅收比較高的發達國家,比如一些北歐國家,要多花錢,自然要多收錢。像這樣一些國家,用於民生的社會保障領域支出,可以佔到GDP的8%,甚至達到10%,從這方面來說,當前我國在二次分配上,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當然,對於這些國家來說,除了二次分配,我們所說的三次分配也很重要。這裏需要引入一個指標,就是捐贈給非政府組織(NGO)的數額佔GDP的比重。這個捐贈數額指的是個人捐贈,不包括企業,因爲國外企業捐贈的比重比較小,主要還是以個人爲主。

有些發達國家這個比重非常高,達到1.44%,最新數據顯示,英國是0.5%、新西蘭是0.8%,新加坡也有0.39%。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新加坡對捐贈有大幅度的激勵機制,捐錢可以少交很多稅,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賺錢”的。

對於第三次分配來說,當前我國個人捐贈佔GDP的比重和這些國家相比還是顯著較低,當然,我國的國情是有很多企業的捐贈,很多形式的捐贈也沒有統計到這裏面去,上述方面的因素也應該考慮到。

如果把企業、個人等各方面捐贈都算上,有數據顯示,2019年,我國內地社會捐贈總額爲1509.44億元,佔GDP的比重僅爲0.15%,佔財政總收入的0.79%。

如果還是停留在現在的捐贈水平上,依靠第三次分配實現共同富裕效果顯然是比較有限的。

掃清慈善捐贈“攔路虎”:

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管

NBD:稅收激勵是鼓勵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手段,在您看來,當前我國對第三次分配的稅收激勵機制需要進行哪些針對性的改革加以補足?從事慈善事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需要落地?

萬廣華:我們都知道,在很多國家,捐贈可以享受減稅的優惠措施。在我國,公司內部用於研發,也就是R&D(研究與試驗發展)方面的費用可以減稅,慈善捐贈按照法律也可以減稅。

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國家在這方面都有激勵措施,例如新加坡,新加坡針對捐贈的稅收激勵是很高的,新加坡鼓勵企業和個人進行慈善捐贈,並承諾以捐贈資金2.5倍的數量進行稅前抵扣。

不過另一方面,我覺得有一點需要注意:新加坡針對第三次分配的稅收激勵力度非常大,但從個人捐贈佔GDP比重來看,0.39%顯然沒有歐洲國家那麼高。

我認爲,這可能和東亞文化有關:東亞文化比較重視血脈、子孫、後代,每個人可能會考慮自己的後代多一些。也正是因爲這方面的原因,人們往往會先想到爲自己和後代積累財富。

這樣的文化折射到捐贈上,就是捐贈佔整體GDP的比重沒有西方國家那麼高。這一點也提醒我們,中國未來通過捐贈收穫的分配效果,還是要客觀看待。上升空間很大,但預期不能太高。

NBD:近年來,我國通過了慈善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對推進第三次分配提供了法律保障,如何評估這些法律對第三次分配的促進作用?未來,在第三次分配的法律和制度方面,又應該如何完善?

萬廣華:從效果看,所有的第三次分配,一般情況下都會帶來貧富差距的縮小。隨着慈善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實施,慈善捐贈的總額和比例得到了提升,對共同富裕產生了幫助。

當然,我們也要直面當前我國第三次分配還存在的不足。一是資金籌集的問題,主要是上面我所說的問題;二是慈善資金使用的問題。我們的慈善機構籌集的資金和物資有時候被卡在“中間環節”,無法繼續向前推進。近年來也發生了一些慈善資金使用不當的社會事件。

除了關注度高的社會事件以外,在日常的慈善事業中,資金使用的專業性往往也需要提高。比如,大家通過捐贈部分企業利潤等各種方式把錢籌來了,但是怎麼去用?要不要一股腦地都用到一個方向上?學校、藝術團、醫院,是不是有必要做一樣的事情?

我覺得,一個社會還是需要分工,有的捐贈可以被用來推動文化事業,那就要去找文化事業做得比較好的機構;要是捐贈可以推動創新,那就要找專注於創新的機構,我們不能用所有的捐贈都做一樣的事情,這樣的成本會非常大,而且效率比較低。當然,這也涉及現有慈善機構的定位、運作的問題。

可以預想到,慈善對社會的貢獻未來會越來越大,各方面的支持力度也會越來越大,社會各個階層都會以不同形式支持慈善。最近我們也看到,不少大企業正在加碼,支持共同富裕。當然,關鍵還是怎麼把慈善用得很有效果。這是第三次分配領域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而在法律法規制度方面,關鍵是加強監管,對於籌集來的資金、對於NGO和慈善機構還是要加強監管。目前,我們國家對於個人捐贈的資金和企業的捐贈,以及這些資金的使用,在監管上還有待提高。

NBD:慈善組織在第三次分配中不可或缺,當前我國慈善組織發展面臨着哪些不足,如何讓慈善組織在第三次分配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萬廣華:我覺得,非常重要的是加強專業性,腐敗、資金濫用的問題可以通過監管解決,但慈善組織效率的問題需要別的解決方案,就是在專業性上有提高。其實,捐贈方也應該對此考慮,如何讓捐贈的錢達到想要的目標,明確捐贈要往哪個方向推進。

中國經濟的持續增長需要共同富裕

NBD:許多觀點認爲,開徵遺產稅等財產稅,既可以調節收入分配,也可以鼓勵第三次分配的積極性,您對此怎麼看?當前我國開徵這些稅種,是否已經有比較成熟的條件?

萬廣華:目前從民意和各方面情況看,我們很少有一個這麼好的機會。要保證中國經濟未來的持續增長,迫切需要在共同富裕上有一系列動作。

具體到遺產稅等財產稅,推進這些財產稅的開徵,不僅有很強的必要性,目前的可行性也很高。

房地產稅主要針對的是非自住的房子,主要是投資用的房產,稅率一般來說也不算高;遺產稅則比房地產稅在稅率上高出許多個量級,很多國家的稅率最高可以達到40%~50%,當然,其中也有相當多具體的規定,比如近親要交的遺產稅低,遠親交的遺產稅會高等。

當然,考慮到我國的國情,許多私人財富最終還是以房產的形式顯現的。因此,房地產稅和遺產稅之間其實有很高的相關性,徵收房地產稅和徵收遺產稅之間存在着很強的聯動。因此我的看法是,什麼時候我國的房地產稅徵收能夠全面鋪開,徵收遺產稅就能有突破。

不過歸根結底,我還是覺得這些財產稅的具體推進不能依靠“一刀切”的形式去完成,我們都希望上述這些措施能夠很快落地,但是,在這些稅收制度的形成過程中,我們要把政策設計好,結合中國的實際國情,然後形成法律、政策,最後去落地,還是需要一個過程。

職工漲薪空間大,企業“分蛋糕”應更多讓利:

企業留存收益佔GDP比重達16%~18%

NBD:企業是參與第三次分配的重要主體,在您看來,鼓勵企業參與慈善、公益事業還有哪些亟待突破的瓶頸?企業通過第三次分配發揮更大的社會責任,目前比較好的突破口是什麼?

萬廣華:對於企業來說,鼓勵他們參與到第三次分配中,關鍵還是能夠給予一些稅收減免或者稅收激勵措施,並且要給他應有的榮譽,可以看到,當前我國也正在這方面發力。

比如說,在之前的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上,不少企業獲得了相應的榮譽,也有不少企業家出現在大會現場,因爲他們在脫貧攻堅,包括慈善捐贈方面都做的不錯。因此,給予他們適當的榮譽,給他們以稅收支持是一個關鍵。

當然,讓企業參與第三次分配的過程,還要講究一個“度”,不能給企業太大的壓力。一是推進共同富裕是一個系統工程,不能單靠一個“第三次分配”解決所有的問題。

二是企業主要的任務還是生產經營,關鍵還是自身增長,而企業的增長也和國家的增長密切相關。因此,對於企業搞慈善,千萬不能搞“強行攤派”,不能說哪個企業多賺,就一定讓它多捐。

當然,從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看到,我們的企業在促進共同富裕的過程中還是要承擔更大的責任。比如說,企業留存收益在整體GDP的比重還是偏高,我查到的數據是大概在16%~18%。而歐元區這個數據在5%左右,明顯比我國低很多。從這個角度看,我們的企業在“分蛋糕”的過程中,還存在分得比較多的情況。

這一情況是如何發生的?我覺得可能有以下幾方面原因:一是我們的稅收制度可能還存在一些漏洞,第二個方面是一些企業內部制度上還存在着不健全的情況,比如說,現在比較常見的是公司的老闆不給自己開工資,但他的很多花銷直接從公司拿。這種情況其實不應該發生,用公司的開支來滿足自己的開銷顯然是不合理的。

如果我們在這些方面能有針對性的補上漏洞,能夠出臺相關的法律和政策,把它執行下去,再加上一系列慈善措施的推廣,那麼將對共同富裕有很大的幫助。

推進共同富裕不能簡單“給錢”

需縮小教育差別、改變勞資分配等

NBD:從更宏觀的層面看,我國要實現共同富裕,關鍵依靠什麼?

萬廣華:我認爲,實現共同富裕的關鍵還是中國經濟的增長。增長是第一位的,這也意味着我們在推進稅收制度等再分配領域改革,以及推進第三次分配和慈善事業的同時,一定要考慮到這些措施不能影響到經濟的增長,即“沒有富裕,就沒有共同”。

同時,我必須要強調,當前我們對共同富裕的期望還是要適度。比如說,現在大家都希望工資能夠增加,有觀點就提出要用行政手段讓工資增加。但是我們不能忘記,目前我國的發展還處於“蛋糕不斷做大”的階段,在這個階段如果“蛋糕”分得不好,就會影響到經濟增長。

我們當前還是一箇中等收入國家,還需要靠發展解決各種問題,包括中低收入羣體的問題。我還特別要指出,對於如何改善中低收入羣體的狀況,不能簡單地把這個問題看做“給錢”就可以解決的問題。事實上,國內外的許多案例都證明,只是單純給了錢,反而會降低這些羣體改變自己生活的積極性。

當然,如果當發展的速度可以把握的時候,發展成果的分享可以從容地調整,有些時候要兼顧一下長期需求和短期需求。

NBD:當前,對於我國實現共同富裕,還有哪些亟待改善的方面?我們又應該如何有針對性地改善這些問題?

萬廣華:我們的貧富差距還需要花大力氣縮小。

眼下,影響我國貧富差距表現的關鍵因素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城鄉差距,我們過去的城鄉二元結構體制帶來了許多問題,尤其是收入和各方面資源不均等的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關鍵還是要推進城鎮化。從歷史經驗看,正是由於我國城鎮化比例在過去的幾十年內不斷提高,人民的生活纔得到不斷改善,經濟社會都取得了明顯發展。

未來,我國的城鎮化還要繼續推進,農村人口占全體人口的比重還應該進一步降低,大量農民工還要進一步轉化爲新市民。

第二個方面則是要解決好資本和勞動間分配的問題,當然這個問題需要謹慎處理,如果做得不好,可能會傷害到中國經濟持續增長。

第三是體現在教育上。過去的二十多年來,我國通過高校擴招,讓更多人上了大學,從而受益。同時,研究也顯示,這樣規模的高校擴招,也對降低我國貧富差距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因爲通過培養比過去更多的人才,使得高技能人才和非高技能人才之間的收入差距有了明顯縮小。

當然,教育的差別無法完全抹平,因爲這涉及每個人的智力水平、不同專業的表現等。但如果教育方面的差別能夠繼續縮小,那將對共同富裕進程有很大幫助。

記者手記丨實現共同富裕,不能只依靠第三次分配

最近一段時間,“第三次分配”這個概念着實火了,不僅在網絡上成爲熱議話題,而且不少企業和個人也宣佈要大力捐資捐物,用實際行動助力第三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具有自願性和自覺性,能夠調動社會各方面主體廣泛參與。以公益慈善事業爲代表的第三次分配做得好,往往是一個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對於我們當前實現共同富裕來說,第三次分配不可或缺。

不過與此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要實現共同富裕,不能只依靠第三次分配解決所有問題。第三次分配很重要,但在此之前,我們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是否能夠做好,也非常關鍵

記者:李可愚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