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證券市場操縱“最重量刑”落地,主犯吳承澤獲刑19年

“抓我就對了!抓了我等於打掉了全國‘黑嘴’產業鏈的頂端。”吳承澤被捕後,曾對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如是說。

在被捕之前,逃亡境外8個月的吳承澤萬萬沒想到,其剛偷偷潛回國一週,就落網了。2019年3月20日,上午10點,在成都一家酒店,吳承澤被公安機關抓捕,而在同一時間,在南京、成都、西安等八地,公安機關聯合證監會稽查部門閃電突擊了5處疑似操盤窩點和3處“黑嘴”窩點,一舉打掉了全國“黑嘴”產業鏈的頂端。

近兩年半之後,2021年8月12日,這起A股首例利用盤後票實施搶帽子操縱的案件,在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吳承澤團伙搶帽子交易操縱股票465次,獲利2.7億元,資金型操縱(聯合、連續交易操縱)7只股票,獲利2.6億元,合計獲利5.3億元。主犯吳承澤因操縱市場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7903萬元。此外,還有7人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實刑。

隨着案件的宣判,吳承澤團伙跨境實施搶帽子交易操縱市場的關鍵細節,隨之浮出水面。近日,《證券日報》記者奔赴浙江省金華市,採訪該案的辦案警官和公訴人員。

把“搶帽子交易操縱”證券犯罪做到極致

盤後票,即股市收盤後才發佈、推薦給股民的股票。推薦的同時,薦股者還常常提示股民,“切勿追高!”就是這個看似“客觀”的推薦,背後隱藏的是一條覆蓋了信息發佈、推廣、交易和配資的黑色產業鏈。

搶帽子交易操縱是指行爲人基於自身特別身份,通過給出預測、進行評價並提出投資建議等方式,以圖影響他人證券投資行爲,從而間接影響證券價格,從中謀利的行爲。本案中,吳承澤提前買入,並通過盤後票推廣,吸引散戶買入,推高股價,反向賣出獲利。

“吳承澤自己承認,他推薦的股票已經100%符合預期,而且是全市場唯一的、在國內具有壟斷地位的。每天躺着就能賺個幾十萬元。”金華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蔣益羣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搶帽子的時候,吳承澤對每隻股票投入的資金並不大,但是基本都能賺3%-4%,股市幾乎成了他們的“提款機”。

“吳承澤團伙推薦盤後票、搶帽子的規模、次數、頻率,可以說是前無古人。”浙江省金華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該案公訴人王波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毫無爭議,在“搶帽子交易操縱”這一證券犯罪的細分領域,吳承澤做到了極致。

判決書顯示,吳承澤搶帽子操縱佈局始於2016年。2016年7月份,與上海某投資諮詢公司負責人協商並達成協議後,借用該公司投資諮詢的牌照,吳承澤成立上海證券之星陝西分公司、四川分公司(簡稱“陝西證券之星”“四川證券之星”),彼時,該投資諮詢公司並不知道吳承澤成立這2家公司是爲了推廣盤後票。

2016年10月份以來,吳承澤指使手下搭建了七個境外網站,用於發佈盤後票(簡稱“盤後票網站”)。此後,吳承澤與馬允飛合作組建操盤團隊,並在西安、成都等地搭建操盤窩點。至此,交易端、發佈端(盤後票網站)和推票端(2家證券之星)團隊建立,而且三個環節的人相互獨立,互不認識。

在具體操作上,吳承澤、馬允飛選好股票,由操盤人員買入,此後由身處菲律賓馬尼拉的發佈人員,在每個交易日11:30和15:00收盤後分別發佈2只股票,即“午盤票”“盤後票”,2家證券之星分公司則負責推廣,誘導股民買入,拉昇股價,操盤人員則在開盤後反向賣出獲利。

“最開始,知道盤後票網站的人並不多,吳承澤主要靠這兩個公司幫忙薦股,影響力形成之後,兩個證券之星就靠盤後票網站來找客戶了。”金華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辦案證券犯罪偵查大隊副大隊長陳偉傑告訴《證券日報》記者。 圖爲金華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辦案證券犯罪偵查大隊副大隊長陳偉傑 徐一鳴 攝

據統計,在2016年10月份至2019年3月20日的595個交易日期間,盤後票網站發佈股票推薦信息1149次,吳承澤、馬允飛等人通過其控制的278個賬戶對所發佈的股票進行搶帽子交易,共計操縱股票322只,搶帽子交易操縱股票465次,非法獲利2.7億元。

從用資金優勢操縱市場 到用搶帽子“外掛躺贏”

談及如何發現吳承澤案線索時,陳偉傑告訴記者,“吳承澤案件線索來自羅山東操縱市場案。我們在辦理羅山東案件時發現,羅山東買完股票之後需要出貨。但是由於買入的股票數量太多,自己出不了貨,就經常找‘黑嘴’合作。出貨其中一隻股票的時候就找到了吳承澤。順着該條線索,我們發現了‘1·29’專案(即吳承澤跨境操縱市場案)。”

“盤後票網站有了影響力之後,吳承澤成立了股九幫項目,專門收取佣金幫別人出貨。吳承澤前一天在盤後票網站上掛出要出貨的股票,第二天莊家就可以出貨。可以選擇由吳承澤團隊來操作賬戶,也可以莊家自己操作賬戶。”陳偉傑進一步解釋道。

其實,在金華市公安局發現吳承澤案件線索前,證監會稽查部門已經注意到吳承澤團伙。

據記者瞭解,2018年5月份,證監會開展清理整治股市“黑嘴”專項行動。稽查人員發現,“盤後票”薦股信息通過微信、微博、網絡直播等渠道在股市非交易時間大量傳播,所薦股票在下午開盤、次日開盤明顯上漲甚至漲停,但價格隨即回落,投資者當日買入難以獲利甚至虧損。

與此同時,滬深交易所在日常監控中發現多個賬戶組交易行爲高度相似,相近時點交易同一只被推薦的股票,這些股票在推薦後被大量賣出,獲利明顯,存在操縱市場嫌疑。交易所及時將有關線索報送至證監會稽查部門。證監會稽查部門將“黑嘴”專項行動系列案件集中承辦,統籌系列案件調查行動。針對網絡“搶帽子”案件特點,對“信息端”“交易端”進行多路調查分析,調查組最終鎖定吳承澤團伙。

“鑑於‘黑嘴’系列案件案情複雜,涉及跨境犯罪,證監會稽查部門與公安機關決定成立聯合調查組。”知情人士透露。

在成立初期,吳承澤團伙主要是想利用資金優勢操縱市場。

“一開始的時候,吳承澤和馬允飛並不是把搶帽子交易作爲唯一的操縱手段,他們覺得在股市利用其他賺錢方式更有成就感,搶帽子交易操縱僅僅是無法出貨時助推出貨的一種方式,但就像玩遊戲用外掛能躺贏一樣,有了外掛後,就沒有人願意勞心費力去公平競賽。漸漸的,吳承澤和馬允飛習慣了使用搶帽子這一‘外掛’,實現躺着賺錢。”王波表示,根據涉案賬戶的交易數據顯示,全部的聯合、連續交易操縱(資金型操縱)只存續於2017年前半年,之後就是純粹的搶帽子操縱。

判決書顯示,2017年1月份至6月份期間,吳承澤、馬允飛等人經事先合謀,控制使用多個賬戶,以李俊等人提供的資金及配資,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指揮操盤手,採用連續買賣、對倒交易等方式交易7只股票,影響股票價量,獲利2.64億元。

吳承澤曾因操縱市場被罰 規避監管意識非常強

吳承澤團伙搶帽子操縱長達2年多,之所以能持續這麼久,跟吳承澤本人十分小心謹慎,採取諸多規避監管舉措有關。

“吳承澤剛受過處罰,是有前科的人,所以很擅長規避監管。首先,盤後票網站建在境外,其次,盤後票發佈人員也在境外,等於是境外人員管理境外網站,來操縱中國股票。另外,盤後票發佈之後,2分鐘左右就刪除了,不留下任何證據。”蔣益羣告訴記者。

據知情人士介紹,吳承澤於2009年因涉嫌“搶帽子”信息操縱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後潛逃境外,2016年投案後,2017年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南京中院”)判處罰金。

判決書顯示,2017年9月26日,吳承澤因犯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南京中院判處罰金2760萬元。

“對於吳承澤來說,在規避監管和更大利益裏面,他會首選規避監管。”王波表示,首先,吳承澤團伙共發了1149次盤後票,但只搶了465次,意味着吳承澤可以接受800次的勞而無功,爲他人作“嫁衣裳”,這樣做的目的有兩個:一是不想形成特定規律和趨勢,引起監管注意,二是爲了保障自己盤後票網站的信譽。因爲搶帽子意味着出貨,出貨意味着股價有下跌的動力,吳承澤不想每次發佈的盤後票都是下跌的,不然會砸掉自己的牌子。

其次,數據顯示,大量的盤後票在吳承澤團伙出貨以後還漲了,也就是說買盤力量可以承受更高的賣盤,但爲了安全,吳承澤不會太貪心,一次性交易太多。通過計算,吳承澤搶帽子交易的盤後票,平均獲利大概是5%左右,也就是說,吳承澤是賺幾個點就走。

再次,吳承澤團伙中,交易端、發佈端和推廣端人員相互獨立,各不認識。而且吳承澤對員工自稱老馬,用了化名。

最後,大部分情況下,吳承澤不會出面,而是讓其信任的楊宏宇等人出面,他本人極少跟人線下交易,幫羅山東出貨,是爲數不多的一次。

盤後票近100%上漲動能 來自薦股黑色產業鏈

“爲什麼吳承澤盤後票網站發佈的股票,開盤後幾乎100%都是上漲的?”在前期研判過程中,蔣益羣十分困惑。

“可能是吳承澤利用資金優勢拉昇了這些盤後票!”蔣益羣初步判斷。但是,隨着調查和研判深入,專案組才發現,經過多年運作,吳承澤搭建的盤後票網站已經在全國頗具影響力。

“因爲盤後票網站要取得信譽,吳承澤選股也比較謹慎。早年間,吳承澤就做過投顧,在電視上薦股,具備基礎分析能力,他選的盤後票基本都是小盤股,以及成交量極低的股票,這些股票前期跌幅較大,只要買方資金多一點,開盤後就能有5%的漲幅。”王波表示,而且,即使漲了5%之後,股價也沒有到達前期套牢盤的成本價,不會有大量的賣盤,加上公司本身沒有大的利空,所以上漲的概率也很大。

“盤後票網站最開始運作的時候,主要是由陝西和四川證券之星‘拱火’,宣傳推薦這些股票,使得吳承澤推薦的盤後票上漲的確定性較高,有了確定性之後,便逐漸吸引大量投顧和‘黑嘴’進來。到後期,基本上不用宣傳,吳承澤發佈的盤後票近100%能上漲。因爲無數投顧和‘黑嘴’會把這些股票推薦給會員或潛在會員,吸引大量散戶資金買入。”王波如是說。

在吳承澤的數個罪名中,還包含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決書顯示,2016年年底,吳承澤從他人處獲取一個存儲有手機號碼、短信等公民個人信息數據庫的移動硬盤,包含手機號碼等信息397.86萬條,其中能夠與其他信息相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手機號碼的公民個人信息61.45萬條。吳承澤將這些信息提供給四川證券之星、陝西證券之星的負責人,用於推廣盤後票、發展會員。

“每天,盤後票發佈後,全國幾萬個投顧、‘黑嘴’打電話、發短信或微信推票,一天打幾百個,總會有人試着買入。這些成交量極度萎縮的股票,只要買方力量稍微多一點兒,股價就會上漲。”蔣益羣表示,吳承澤搭建了一個搶帽子操縱的生態,其與衆多投顧、“黑嘴”之間形成了黑色產業鏈。吳承澤需要“黑嘴”二次推廣,吸引更多股民買入推高股價,以便出貨。“黑嘴”需要100%上漲的確定性來拉會員,騙取諮詢費。

股民變“會員”就虧錢?“更好產品”其實是更大的坑

雖然盤後票100%上漲,但是大量股民發現,當他們交了投顧費成爲會員之後,這些投顧、“黑嘴”推薦的股票卻大多都是跌的。

以股民駱某某爲例,判決書顯示,2017年1月份,有一個自稱是四川證券之星的工作人員聯繫了他,在每天下午3點收盤後發給其一隻股票,說第二天必漲。關注之後,駱某某發現那些股票確實都會漲,就買了公司的會員。公司給其分配了一個員工,但買了推薦的股票後跌的多。之後他又買了公司所謂“更好產品”,但“更好產品”推薦的股票大部分還是跌的。

“一般散戶看到推薦的股票都是100%上漲後,就會買入19800元的季度會員。成爲會員之後,這些業務員推薦的就是他們自己團隊分析出來的股票了。如果股民來問爲什麼買的股票不準了,業務員就會告訴散戶,是因爲其會員級別太低,看不到更機密的信息,進而向股民推薦39800元的半年會員,或者69000元的年度會員。”蔣益羣表示,實際上,即使買了年度會員,這些股民依舊是虧的。因爲,吳承澤不可能把盤後票提前透露出來,只有在拉會員的時候,用於誘惑股民。

“市場上是沒有真正的股神,如果他真的是,也用不着來給你薦股,投顧行業‘黑嘴’很多,老百姓千萬不要去相信,天上不會掉餡餅的,也沒有免費的午餐。”蔣益羣感嘆道,在調查中,有些微博大V天天薦股,但是他個人的證券賬戶卻是虧損的。反過來看,如果他真的是股神,自己交易就可以賺錢,即使每天幾個點,收益也非常可觀,根本不需要這麼辛苦的打電話,推薦股票,來賺取會員費。

行刑銜接機制顯威 “最重量刑”彰顯“從嚴懲處”信號

但是,無論怎麼謹慎,只要是違法犯罪,就一定會留下蛛絲馬跡。經過前期研判,專案組窮盡手段資源,查清了吳承澤團伙的組織架構、操作模式及操盤窩點等情況。

萬事俱備,只欠東風!

2019年3月份,吳承澤回國。“自吳承澤從深圳入境後,其行蹤一直都在公安部門的掌握中。”陳偉傑表示,而經過前期的研判,專案組早已經鎖定了吳承澤團伙的操盤窩點和主要的“黑嘴”窩點。

2019年3月20日,吳承澤回國一星期後,公安部門開始收網行動。“當天上午10點左右,金華市公安局組織192名警力,會同證監會稽查人員69人,分赴成都、西安、南京、重慶、深圳、河南上蔡、廣東汕頭、江蘇宿遷等八地,對5處疑似操盤窩點、3處黑嘴窩點及18名預抓捕對象開展聯合收網行動。當天上午,18名預抓捕對象到案17名。”陳偉傑回憶道。

“由於抓捕前研判比較到位,也沒有驚動他們,在抓捕現場,我們獲取了大量電子證據。”陳偉傑表示。

偵破幾起證券違法犯罪案件後,蔣益羣對行刑銜接機制深有感觸。“證監會加入後,專案組‍‍對案件的‍‍精準研判、精準打擊‍‍以及證據獲取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打擊犯罪能力顯著提升的同時,也切實提高了證券市場違法犯罪成本。”

“證監會可以通過大數據研判,判斷出來密密麻麻賬戶之間的關聯性。在行刑銜接機制下,發現案件線索後,證監會和公安部門一起上,研判效率有了極大提升,少則1個月,多則3個月,基本就能完成研判。”陳偉傑如是說。

目前,該案一審判決已經做出,操縱市場主犯、場外配資人員、推票的兩個證券之星負責人、“黑嘴”、協助吳承澤洗錢人員等15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其中,吳承澤犯操縱證券市場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萬元;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800萬元;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903萬元。

馬允飛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萬元。推票、協助洗錢的楊宏禹、夏永剛等6人被判有期徒刑實刑,提供配資和搭建境外網站的李俊、郭豪鑫等7人被判有期徒刑緩刑。

“吳承澤案件的判決體現了從嚴懲處證券犯罪的意圖。”王波表示,一是就操縱證券市場犯罪單一罪名而言,僅吳承澤犯操縱市場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量刑超過了徐翔案和羅山東案,是目前操縱證券市場罪中最重的量刑;二是數罪併罰的宣告刑也創了歷史最高。操縱證券市場犯罪的實行犯要實現盈利,有很大概率要同時實施其他犯罪行爲,如本案中吳承澤爲了推票就要有針對性去購買、使用公民個人信息,就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幫別人出貨就構成非法經營罪,甚至還牽連出十多年前的盜竊舊案,把所有的賬都算清楚後,就會發現操縱行爲的犯罪成本並不是侷限操縱證券市場一個罪名而已。

“另一方面,對操縱市場幫助犯而言,前端提供配資服務的構成操縱市場共犯,後端提供洗錢服務的構成洗錢罪,這些都是操縱市場並將非法獲利落袋爲安必不可少的環節,嚴懲吳承澤‘朋友圈’事實上也是爲了在提高操縱犯罪成本,如果經濟犯罪無利可圖,自然也不會有人去實施經濟犯罪。”王波如是說。

“吳承澤團伙系列操縱案件的查辦,通過個案查處嚴厲打擊了一批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黑嘴’,有力震懾了相關違法犯罪主體,一舉取締了‘盤後票’這一證券市場毒瘤。”業內人士表示,同時,本案探索形成較爲成熟的行刑協作、優勢互補的辦案機制,有利於集中力量進一步j高效打擊證券市場重大違法違規行爲,提高資本市場違法成本,維護市場秩序,淨化市場生態。

(原標題《證券市場操縱“最重量刑”落地 主犯自稱:抓我等於打掉全國黑嘴產業鏈的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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