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

監管層出手,解紅籌企業上市燃眉之急。

9月17日,證監會發布公告稱,經國務院批准,現公佈《關於擴大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試點範圍的公告》(下稱《公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這意味着,有更多紅籌企業將可以按照此前的試點要求,在境內實現上市。

2018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下稱《通知》)發佈,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試點啓動。

當時試點企業的要求較爲嚴格,《通知》規定,試點企業應當是符合國家戰略、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屬於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且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

而此次《公告》將試點企業範圍進行大幅擴容,明確除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 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行業外,屬於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航空航天、 海洋裝備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紅籌企業,納入試點範圍,可以在境內主板、科創板、創業板上市。

同時,具有國家重大戰略意義的紅籌企業申請納入試點,不受前述行業限制。

《公告》明確,紅籌企業申請納入試點,應當符合《通知》《試點創新 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並上市監管工作實施辦法》《關於創新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相關安排的公告》等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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