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楊坪 深圳報道

9月17日,在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人民政府主辦,深交所承辦的首屆中小企業國際合作高峯論壇之中小企業投融資論壇上,證監會市場二部副主任、一級巡視員劉健鈞指出,要加快完善創投體制,更好支持創業創新。

據劉健鈞介紹,目前我國已經初步構建起創投體制框架,包括確立了創投基金差異化監管機制、創投基金多層次政策扶持機制、創投基金多元資本形成機制和創投基金資本優先退出機制等。

在創投體制的支撐下,近年來我國各類創投主體快速發展,以創投基金這種組織化程度最高的創投與主體爲例,截至2021年6月底,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的創投基金12059只,管理資產規模1.89萬億元,創投基金快速發展有力支撐了中小企業創業創新,進而成爲創新驅動戰略的重要資本力量。

截至2020年末,創投基金投資中小企業項目累計達3.22萬個,在投基金4587億元;投資高新技術企業項目數量累計達1.81萬個,在投金額4125億元。試點註冊制以來,超過八成的科創板上市公司、超過6成創業板上市公司獲得過創業投資基金的支持。

然而,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創投業發展還有差距。按“當年創投新增投資規模與GDP的比”這種相對規模橫向對比,創投業發達國家通常穩定在0.4%-0.5%之間,而我國2020年仍然只有0.3%。特別是與我國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形成創新驅動發展新優勢的要求相比,還存在明顯不足。

創投體制四方面機制亟待完善

劉健鈞表示,檢討我國創投體制,目前四方面機制均亟待完善。

一是整個股權基金行業的法律監管制度薄弱,行業亂象影響了創投基金差異化監管機制的正常運行。據劉健鈞介紹,2014年發佈的私募基金辦法明確了對創業投資基金實行差異化監管的制度安排,有關享受差異化監管的創業投資基金的標準也是清晰的,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也對創業投資基金做了區分,實行分開登記備案、分開進行事中事後監管。但近年來整個股權基金行業出現了諸多亂象,使得對創投基金的差異化監管不得不變得謹慎。

劉健鈞認爲,造成諸多亂象主要有三方面原因,包括僞股權投資基金以假亂真,擾亂了市場秩序,給監管帶來了壓力;泛集團化管理使行業亂象更加複雜化;在行業亂象叢生情況下,現行法律監管制度捉襟見肘。

二是創投基金多層次扶持機制的有效性不足,既不利於一般創投發展,更不利於早期創投發展。影響多層次扶持機制有效性因素源於兩方面,包括雖然國家出臺了5項鼓勵創業投資發展稅收優惠,但由於適應投資基金特點的基礎性稅收政策一直未出臺,影響了這些稅收優惠的效果;另外各級政府引導基金的規模已位於世界前列,但其政策引導性遠遠不夠。

三是創投基金資本形成機制仍不夠通暢,導致很大程度上依賴向個人投資者募資。

四是創投基金退出機制嚴重依賴IPO,通過私下協議轉讓和併購方式退出的渠道尚不夠通暢。

四點建議對症下藥

針對上述痛點,劉健鈞對症下藥,提出了四點建議。

在加快完善創投基金差異化監管機制方面,劉健鈞指出,一是待國務院審議通過《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後,儘快修訂私募基金辦法和其他相關配套性規章。在爲私募基金髮展奠定堅實法律基礎的前提下,加快落實完善創投基金差異化監管的具體措施;二是依法甄別真僞股權投資基金,對真股權投資基金大力支持,對僞股權投資基金堅決出清;三是在尊重市場化運作前提下,對“專業化運作基礎上,實行統一風險控制和有效股權約束的集團化管理主體”,在登記備案和監管自律等各個環節給予必要支持,對各類“泛集團化管理主體”則加強事前事中事後各個環節的審查,將風險防患於未然。

在加快完善創投基金多層次扶持機制上,劉健鈞提出,一是在稅收政策方面,適應投資基金作爲“投資管道”的特點,藉助特別立法,研究制訂適應各類股權基金要求的基礎性稅收政策。在基礎性稅收政策有效解決了“避免雙重徵稅,鼓勵長期投資”之後,再疊加創業投資優惠政策,優惠政策的效果才能更好體現;二是在引導基金政策方面,建議按照2008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於促進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範設立和運作的指導意見》,落實引導基金的讓利於民措施,規範引導基金的支持方式,嚴格引導基金的支持標準,切實發揮引導基金引導所支持市場化子基金“投早投小”的政策性作用。

在進一步暢通創投基金的資本形成機制上,劉健鈞建議,一是儘快修訂《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取消其中對“創業投資”所作出的過窄規定,以免對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領域限制過嚴;二是鼓勵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和地方社會保障基金加大對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支持力度;三是支持各類市場化創業投資母基金的發展。

在進一步暢通創投資本退出機制上,劉健鈞表示,要進一步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更好發揮公開市場對創投資本退出的重要作用;支持發展“股權投資份額承接基金”,發揮其盤活股權投資基金資產的作用;完善股權併購相關法律體系,優化各類併購投資和藉助併購投資實現資本退出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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