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深交所

9月1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第3號——股票代碼管理》(簡稱《股票代碼管理指南》)正式發佈,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指南施行後刊登招股意向書或招股說明書、啓動發行工作的,適用其規定。後續,深交所將同步修訂《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第2號——主板首發並上市業務辦理》《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與上市指南》相應內容。

《股票代碼管理指南》遵循統一規則、公開透明、保持彈性、不搞例外的基本原則,明確了發行人可採用搖號選號等方式確定股票代碼。採用搖號選號方式的,本所發行承銷業務系統將從發行人擬上市板塊對應的股票代碼段內,在前100個未使用代碼中(升序排列)隨機抽取10個備選代碼,發行人從中選擇1個作爲股票代碼。搖號代碼區間將按股票代碼數值從小到大依次更迭補充,保證搖號代碼區間始終爲100個,確保搖號選號公正、公平。

下一步,深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的統籌指導下,完善發行上市業務相關規則,優化發行承銷業務系統,不斷提升服務工作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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