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際金融報

細數“五宗罪”,證監會依然對華晨集團作出5360萬元罰款的決定。

9月16日晚間,金盃汽車發佈關於公司間接控股股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金盃汽車於9月15日晚間收到了其間接股東華晨集團出具的《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通知》,通知明確,在華晨集團陳述和申辯後,證監會仍堅定認爲華晨集團存在5項違法事實,並堅持了之前的判罰。

堅定判罰

自去年10月底,華晨集團突發10億債券違約後,各方對華晨集團的“清算”也隨之而來。

今年4月下旬,華晨集團就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其中顯示,一是華晨集團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二是華晨集團涉嫌以虛假申報文件騙取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覈准;三是華晨集團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披露的文件涉嫌虛假記載;四是華晨集團涉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息披露違法;五是華晨集團涉嫌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等。

綜合上述違法事實,依據2005年《證券法》、2019年《證券法》有關規定,證監會責令華晨集團改正,給予警告並罰款,合計對華晨集團處以5360萬元罰款,原公司董事長祁玉民處以60萬元罰款,現董事長閻秉哲處以20萬元罰款。

除此之外,證監會還對相關高管也進行了相應處罰,對葉正華、劉鵬程分別處以40萬元罰款;對劉同富、邢如飛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池冶處以20萬元罰款;對楊波、東風、劉學敏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高新剛處以8萬元罰款。

據記者瞭解,對於當時證監會的判罰,華晨集團並不“認罰”。今年5月底,證監會召開了聽證會,聽取了華晨集團方面的陳述和申辯意見。

事後,證監會進一步覈查了相關事實,並補充調取了證據。

如今,重錘落下,證監會依舊保留了之前的判罰意見,即認爲華晨集團存在上述5項違法行爲,判罰不變,並宣佈此案審理終結。

祁玉民也被“清算”

除華晨集團被證監會“清算”外,華晨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祁玉民在這場千億汽車集團破產案中也並不無辜。

記者瞭解到,事實上,僅在去年10月底華晨集團被爆出債務危機後一個月後,遼寧省紀委監委就對祁玉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展開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而此時,從2019年3月祁玉民正式退休開始算起,時間已經整整過去了1年又9個月。

據遼寧省紀委監委調查,祁玉民在位期間,存在嚴重違紀違法,鑑於此,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決定給予祁玉民開除黨籍處分。

遼寧紀檢檢察網相關信息顯示,經查,祁玉民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反議事規則違規決定重大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兼職取酬,搞錢色交易;對華晨集團虛報利潤問題失職失責;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遼寧省紀委常委會認爲,祁玉民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經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祁玉民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據遼寧省國資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華晨集團長期經營管理不善,自主品牌一直處於虧損狀態,負債率居高不下。2018年以來,遼寧省政府及相關部門一直努力幫助華晨集團解決現金流問題,但其債務問題積重難返。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響,華晨集團自主品牌經營狀況進一步惡化,長期積累的債務問題暴發。

目前,因爲債務危機,華晨集團正處於重整過程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確定性。今年8月底,有消息稱,寶馬中國預計將斥資16.33億元來收購華晨中華相關資產。寶馬中國方面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達了收購之意,但具體內容仍未定。

據金盃汽車公告,目前,華晨集團間接持有金盃汽車18.53%的股份,此次證監會對華晨集團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會對金盃汽車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影響。截至目前,金盃汽車的生產經營情況正常。

記者 肖逸思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