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夯實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的市場根基

記者:張銳

由17家企業共同出資籌建的國民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民養老公司”)日前拿到了銀保監會的官方批文,接下來的一年時間內國民養老公司將正式組建落地。而作爲國內最大的專業養老保險公司,國民養老公司的面世無疑又讓公衆對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的發展前景產生了全新的期待與無限的遐想。

國內養老保險由“三支柱”構成,其中“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是補充養老保險,由企業或職業年金構成,“第三支柱”則是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第一支柱”的資金來源於職工本人以及就職單位的對等繳納,同時還有央企股權劃撥,而“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賬戶資金來源於企業與個人的繳納。數據顯示,至2020年底,基本養老金賬戶餘額4.5萬億元,職業年金賬戶餘額3.6萬億元,商業養老保險賬戶餘額0.6萬億元;從覆蓋人羣看,“第一支柱”參保人數達10億人,“第二支柱”覆蓋人數0.69億人,“第三支柱”只有0.14億人。由此形成的“三大支柱”養老金供給的配比爲:“第一支柱”爲70%,“第二支柱”爲17%,“第三支柱”爲13%。

海外經驗表明,第一、第二與第三支柱對養老金供給的貢獻比例應當是3:3:4,也就是說養老金替代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的比率)的70%由第二和第三支柱承載。但是,我國的情況恰恰相反。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國內基本養老金髮放連續18年上漲,但是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從最初的73%下降到目前的45%。“第一支柱”高達70%的替代承載率在讓自身供給能力捉襟見肘的同時,也未能達到世界銀行所規定的養老金替代率不低於70%的國際水平。將個人養老負擔全部壓在國家財政上既不符合國際慣例,也不符合基本國情,只有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尋找到商業養老保險的“壓艙石”方可安度晚年。由此可見,國民養老公司實際承載着做大養老保險市場,尤其是做強“第三支柱”的使命訴求,而且這一全新的商業化組織也可能對商業養老保險市場形成別樣賦能。

首先,鯰魚效應在激活存量的同時必然催生增量。目前傳統壽險企業紛紛涉足養老金保險業務,並在旗下先後設立太平養老、平安養老等專業性養老公司。同時,基金公司、銀行理財公司、信託公司等也推出了不少養老金融產品,如養老目標基金(FOF)等。顯然,國民養老公司的出現,既代表着供給主體的擴容,同時也必然加劇商業養老保險市場的競爭,並倒逼市場參與者在產品與價格等方面作出升級。更重要的是,國民養老公司多元化的股東結構,傳遞出的市場信號是未來商業養老保險還會有更多非保險企業的加入,多路市場力量共同推動“第三支柱”的成長壯大。

其次,資源優勢在盤活存量的同時必然導入增量。分析發現,國民養老公司的17家出資人中有10家是銀行理財公司,客觀上必然提升客戶的信任度與安全感。不僅如此,銀行本身就具有渠道優勢、用戶優勢以及場景優勢,不但客戶資源龐大,而且線上業務的普及與服務能力較強,並且還可以下沉到社區,更貼近用戶羣,容易產生客戶規模聚集效應。因此,對於國民養老公司來說,既可將銀行儲蓄客戶轉化爲保險客戶,也能夠挖掘出增量用戶,從而不斷鞏固與擴展商業養老市場的邊界。

再次,覆蓋效能在牽引存量的同時必然做大增量。目前,國內多達90多萬億元的個人儲蓄存款和近26萬億元的銀行理財產品不僅回報率低,而且2/3以上的儲蓄都是一年期以內存款,一年期以內的理財產品也佔4/5,二者與養老保險資金的長週期特徵均不吻合,自然就不具備養老特徵。國民養老公司若能將不具備養老特徵的短期資金遷移與覆蓋到成長期、有養老屬性的第三支柱養老產品上,並通過投資股權、債券、股票等金融產品爲用戶提供理想的回報,必然增強對用戶的吸引力與黏性。

最後,業務帶寬在鞏固存量的同時必然強化增量。在經營養老保險及年金業務、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等常規業務的同時,相比已運營的專業養老保險公司,國民養老公司增加了商業養老計劃管理業務和保險兼業代理兩個全新板塊。其中,後者與商業銀行作爲保險公司的兼業代理渠道一脈相承,說明國民養老公司未來也可作爲保險公司的兼業代理渠道,而“商業養老計劃管理業務”則覆蓋生活服務、健康管理與促進、醫療服務等全生命週期服務領域,競爭優勢將更爲顯著。

當然,夯實與擴充養老保險“第三支柱”不僅需要在供給端新增主體,還需要在微觀市場與宏觀政策工具創新方面進行升級。比如,在微觀市場方面,保險企業應針對“未老”和“已老”人羣開發出切合不同年齡段、不同訴求點以及不同財務支撐度的差異化產品,不斷豐富產品的供給。在政策創新層面,須徹底打通三大支柱賬戶,在此基礎上加快建立以總賬戶製爲基礎的個人養老金制度,該賬戶封閉運行,既可用於保險人繳費,也可歸集投資收益以及繳納個稅等。同時,在繼續提供與提高稅收優惠幅度的基礎上,擴大養老金的投資範圍,並適當降低養老金產品的資本金要求,拉長投資業績的考覈週期,同時給予保險企業的產品設計與開發以更大的發揮空間。

(作者系中國市場學會理事、經濟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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