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祁豆豆 ○編輯 邱江

“備考”科創板7個月後,上海海和藥物研究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和藥物”)IPO之路戛然而止。9月17日,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委發佈公告稱,海和藥物不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由於公司尚未盈利,海和藥物因此成爲首個第5套上市標準上會被否的企業。

據瞭解,海和藥物是一家專注於抗腫瘤創新藥物發現、開發、生產及商業化的自主創新生物技術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抗腫瘤領域重點推進的8款化合物中,有7款化合物處於臨牀研究階段、1 款化合物處於臨牀前研究階段。本次IPO公司擬募資31.5億元。

自今年2月IPO獲受理,海和藥物經過兩輪問詢後迅速進入上會階段。上海證券報記者從上市委現場問詢中發現,在研產品進度、產品研發模式、技術依賴性等問題被上市委重點關注,甚至直接影響到公司科創板定位,這一系列問題成爲掣肘公司IPO的關鍵因素。

由於公司尚沒有產品實現商業化,因此在研產品研發進度、產品上市時間表一直是市場關注的焦點。上市委要求公司對照口服紫杉醇(RMX3001)、AL3810、SCC244等核心產品相關適應症的最新臨牀試驗結果,說明該等產品在國內外的開發策略、適應症及聯合用藥的拓展方向、產品註冊路徑及預計時間表。同時,結合同一產品或競品在國外臨牀試驗及上市審批的最新結果,說明公司對上述核心產品的臨牀試驗及上市審批風險是否充分估計並準確披露,並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意見。

產品研發合作模式也引發上市委質疑。上市委注意到,公司與韓國大化、中國科學院上海藥物研究所(簡稱“藥物所”)等主要合作方在覈心產品研發過程中的分工情況有所不同。爲此,要求公司說明爲何報告期內,在通過化合物專利權受讓方式與藥物所合作的核心產品在後續研發過程中,均委託藥物所進行外包研發服務,而在與韓國大化合作產品的後續研發中,並未委託藥物所進行外包研發服務。上市委直指,該等情形是否表明,公司在與藥物所合作產品的後續研發中,對藥物所持續構成技術依賴。

上市委進一步要求公司結合已開展二期以上臨牀試驗的核心產品均源自授權引進或合作研發的情況,說明公司是否獨立自主對引進或合作開發的核心產品進行過實質性改進且未對合作方構成持續技術依賴,說明公司關於科創板定位的自我評價是否真實、準確、完整,並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意見。

此外,上市委還要求公司分析目前以合作研發與授權引進爲主的研發模式對自身競爭力的影響。

隨着公司IPO上會被否,後續IPO之路將何去何從,市場將拭目以待。

責任編輯:凌辰 SF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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