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酒泉完善計生政策徵意見:“農村兩戶”子女考省內大學加十分 

據甘肅省酒泉市政府網站消息,酒泉市政府辦公室9月14日發佈了《關於對《酒泉市進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9月29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建議:聯繫人:張輝(酒泉市衛生健康委),聯繫電話:2615818,聯繫郵箱:[email protected]

徵求意見稿提出,緊密結合

酒泉爲全國農村二胎政策試點和綜合改革示範市

實際,積極探索符合法律法規、圍繞計劃生育家庭需求、與酒泉計劃生育工作實際相適應的利益導向措施,在財政和社會各方面可承受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公正公平、科學合理地出臺政策。

逐步建立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家庭免費再生育服務長效機制。

對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父母沒有退出育齡期且要求再生育的家庭,提供免費再生育服務。

通過學費資助、學習培訓、考試加分、就業照顧等措施,幫助“農村兩戶”完成學業,掌握技能,促進就業。

農村獨生子女領證戶和二女節育戶(簡稱“農村兩戶”)子女報考省內大學錄取時加10分,初中升高中、中專錄取時享受最高加分10分。

促進相關社會經濟政策與人口計生政策的銜接。在制定和落實各項惠農政策時,按人落實的資金或項目,獨生子女領證戶按照2個子女數對待,農村二女戶按照3個子女數對待;按戶落實的資金或項目,“農村兩戶”到戶資金在戶均基礎上提高30%。加強有關人口計生綜合改革政策的銜接,農村三女戶夫婦自主選擇長效節育措施後可享受法定的各項優先優惠政策。

徵求意見稿提出,要通過資金扶助、項目扶持、困難救助等措施,

解決計劃生育家庭老有所養的問題

城鎮居民生育一個孩子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16週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或一次性給予不少於1000 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並在其退休(職)時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獎勵。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費由所在單位按《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列支;農村居民、城鎮無業、自謀職業人員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縣(區市)財政統籌解決,以“直通車”方式每年發放一次;農村居民只生育一個女孩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從2012年起,對符合國家獎勵扶助制度條件的農村計劃生育夫婦,年滿60週歲在國家獎勵標準(每人每年720元)的基礎上,增加480元(月增40元),使獎勵扶助金達到每人每年1200元標準。提高標準部分資金,財政省管縣的縣(市)政府負責落實,肅州區所需資金,市、區財政各負擔50%。發放的計劃生育獎勵扶助金不計入獎勵對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響其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戶”待遇。

從2018年起,提高特別扶助制度扶助金標準。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符合國家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規定條件的夫婦,自女方年滿49週歲起,享受特別扶助金。獨生子女傷殘的,每月發放夫婦各350元的扶助金,子女死亡的,每月發放夫婦各500元的扶助金。

酒泉市政府辦公室在徵求意見稿中表示,各級政府要將示範區建設作爲一項重要工作,納入“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總體部署。

以下爲《酒泉市進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意見》徵求意見稿全文

爲全面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人口委建設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示範區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11]108號)精神,推動利益導向示範區建設,促進人口的長期均衡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以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爲目標,立足解決計劃生育家庭生產、生活、生育中的現實困難,解除其後顧之憂,建立完善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相關社會政策相銜接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提高羣衆滿意度,引導和帶動羣衆增強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爲實現我市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工作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聯動。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整合各個職能部門的資源,動員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各級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健全完善各種利益導向政策,讓計劃生育家庭優先分享改革發展成果。

——堅持“普惠”,突出“特惠”。在制定和落實各項惠民政策時,充分體現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對計劃生育家庭在“普惠”基礎上實行“特惠”,真正使他們在政治上有地位、經濟上得實惠、生活上有保障。

——立足實際,鼓勵創新。緊密結合酒泉爲全國農村二胎政策試點和綜合改革示範市實際,積極探索符合法律法規、圍繞計劃生育家庭需求、與酒泉計劃生育工作實際相適應的利益導向措施,在財政和社會各方面可承受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公正公平、科學合理地出臺政策。

——獎扶結合,注重實效。既注重對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的獎勵,又注重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在年老、疾病、特困、子女傷殘或死亡等情況下的扶持和救助。

二、基本制度框架

(一)完善以國家“三項制度”爲主的獎勵扶助政策

進一步落實國家“三項制度”(獎勵扶助、少生快富、特別扶助)、“半邊戶”(夫妻雙方一方爲農村戶籍,一方爲城市戶籍)農村居民一方的獎勵扶助待遇以及各項法定獎勵優惠政策;將三級以上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人員納入特別扶助制度範圍;建立國家“三項制度”獎勵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二)落實計劃生育基本項目免費技術服務制度

全面落實計劃生育免費基本技術服務制度,完善服務項目,提高免費服務覆蓋率。大力推進優生促進工程,全面實施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逐步建立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家庭免費再生育服務長效機制。強化流動人口免費基本技術服務,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促進相關社會經濟政策與人口計生政策的銜接

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惠農政策中進一步體現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的通知》(甘政辦發[2007] 76號)要求,在制定和落實各項惠農政策時,按人落實的資金或項目,獨生子女領證戶按照2個子女數對待,農村二女戶按照3個子女數對待;按戶落實的資金或項目,農村獨生子女領證戶和二女節育戶(以下簡稱“農村兩戶”)到戶資金在戶均基礎上提高30%。加強有關人口計生綜合改革政策的銜接,農村三女戶夫婦自主選擇長效節育措施後可享受法定的各項優先優惠政策。

(四)廣泛開展社會關懷活動

鼓勵有關羣衆組織、社區、企事業單位深入開展“生育關懷”行動,建立專項基金或計劃生育公益金,對計劃生育困難戶、家庭困難的基層計劃生育工作者等困難羣體給予相應的扶助。

三、基本內容

圍繞計劃生育家庭需求,實施以“成才、致富、保障、健康”四大工程爲主要內容的計劃生育家庭幸福計劃。

(一)成才工程

通過學費資助、學習培訓、考試加分、就業照顧等措施,幫助“農村兩戶”完成學業,掌握技能,促進就業。

1.“農村兩戶”子女報考省內大學錄取時加10分,初中升高中、中專錄取時享受最高加分10分。(各級教育部門負責落實)

2.資助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農村兩戶”子女考入專科院校的年資助額不少於500元,考入本科院校的年資助額不少於800元。財政直管縣資助資金由縣(市)政府負責落實,肅州區所需資金市級財政負擔20%,區級財政負擔80%。 (各級教育、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落實)

3.企事業單位招考工作人員時對符合條件的農村純農(牧)戶零就業家庭學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各級人社部門負責落實)

4.在落實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政策時優先安排經濟困難的“農村兩戶”子女。(各級教育部門負責落實)

5.將農村兩戶子女中的“兩後生(高中和初中畢業後未繼續升學的學生)優先納入職業技能學歷教育培訓。(各級人社部門負責落實)

6.開展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試點,引導獨生子女健康成長。(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教育等部門和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實施)

7.教育部門引導、鼓勵大中專學生積極參加“生育關懷行動”,自願與空巢家庭親情聯手,給獨生子女死亡和獨生子女參軍家庭提供關心和服務。(各級教育、衛生健康部門部門組織實施)

8.“農村兩戶”子女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技工培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落實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並優先安排輸轉就業。(各級人社部門負責落實)

9.民政部門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農村兩戶”家庭,按照家庭實際情況合理劃分類別進行保障。( 各級民政部門負責落實)

(二)致富工程

通過資金獎勵、項目貸款、技能培訓等措施,扶持計劃生育家庭創業致富。

10.在整村推進到戶扶持項目中,對“農村兩戶”貧困戶的扶持標準按照省上扶持標準優先予以扶持;每年確定的貧困村整村推進項目中,每村可樹立1戶“少生快富示範戶”,在到戶項目上給予重點扶持。(各級扶貧和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組織,各涉農部門負責落實)

11.在國家農機購置政策不變的情況下農機部門優先爲“農村兩戶”家庭安排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落實)

12.在實施“巾幗貸”貸款支持行動及其它實用技術培訓時,將符合貸款條件的“農村兩戶”優先納入,扶持發展致富項目。(各級婦聯組織負責落實)

13.對城鎮失業獨生子女領證戶優先安排公益性崗位就業;對從事個體經營的優先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鼓勵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各級人社部門負責落實)

(三)保障工程

通過資金扶助、項目扶持、困難救助等措施,解決計劃生育家庭老有所養的問題。

14.城鎮居民生育一個孩子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16週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或一次性給予不少於1000 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並在其退休(職)時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獎勵。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費由所在單位按《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列支;農村居民、城鎮無業、自謀職業人員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縣(區市)財政統籌解決,以“直通車”方式每年發放一次;農村居民只生育一個女孩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15.對城鄉獨生子女領證戶和農村二女戶父母、子女死亡、意外傷殘或患重大疾病的,給予1000——4000元的一次性救助。資金由省、市、縣(市區)三級財政負擔,其中省級負擔80%,剩餘20%資金財政省管縣由縣(市)政府負責落實,肅州區所需資金市、區財政各負擔10%。(由各級衛生健康部門組織實施)

16.衛生健康部門對農村和流動人口中的農村育齡夫婦,免費提供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免費提供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和優育諮詢服務。(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落實)

17.在推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按照“政府支持、本人自願”的原則,鼓勵計劃生育困難家庭和“農村兩戶”家庭積極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農村兩戶”個人應繳納部分,由縣(市區)政府給予不低於每人每年50元的補助。(資金由各縣(市區)財政負擔,人社部門負責督促落實)

18.從2012年起,對符合國家獎勵扶助制度條件的農村計劃生育夫婦,年滿60週歲在國家獎勵標準(每人每年720元)的基礎上,增加480元(月增40元),使獎勵扶助金達到每人每年1200元標準。提高標準部分資金,財政省管縣的縣(市)政府負責落實,肅州區所需資金,市、區財政各負擔50%。發放的計劃生育獎勵扶助金不計入獎勵對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響其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戶”待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19.從2018年起,提高特別扶助制度扶助金標準。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符合國家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規定條件的夫婦,自女方年滿49週歲起,享受特別扶助金。獨生子女傷殘的,每月發放夫婦各350元的扶助金,子女死亡的,每月發放夫婦各500元的扶助金。(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0.探索開展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以及空巢家庭養老服務試點;鼓勵各種形式的社會團體和個人籌集資金,興辦不同形式、不同檔次的老年福利院、老年護理院、老年公寓、託老所、社區食堂等老年福利機構,積極探索完善投資少、易推廣的居家養老模式,逐步形成以社區爲主體的老齡人口服務網絡。農村養老院對困難“農村兩戶”老人入院給予優待照顧。(各級政府牽頭實施,各級民政部門負責落實)

21.在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危舊房改造中將“農村兩戶”優先納入並給予補助,城鎮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將城鎮困難獨生子女家庭優先納入。(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2.人飲工程中減免“農村兩戶”自來水入戶費用。(水務部門負責落實)

23.開展以乳腺癌、宮頸癌爲主要病種的“關愛女性生殖健康保險”、計劃生育家庭意外傷害保險和計劃生育手術保險等試點,構建計劃生育家庭風險屏障。(由各級衛生健康部門組織實施)

24.對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父母沒有退出育齡期且要求再生育的家庭,提供免費再生育服務。(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落實)

(四)健康工程

通過開展優生優育、生殖健康服務,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優惠等措施,提高農村兩戶成員的健康水平。

25.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農村兩戶”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全部由政府代繳,並在城鄉居民醫保規定報銷標準的基礎上再提高5%。(各級醫保部門負責落實)

26.每年爲農村兩戶父母、子女提供一次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落實)

27.對經相關鑑定組織認定的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人員進行免費治療,併發症治療費用由承擔計劃生育手術的機構負擔;造成生活困難並符合城鄉居民低保條件的,納入城鄉低保範圍。(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民政部門負責落實)

四、考覈評估

按照甘肅省《建設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示範區實施方案》要求,示範區以縣市區爲單位,2011 年起實施,分年度建設,2015 年全面建成。由省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領導小組組織考覈評估。考覈評估採取平時抽查、入戶調查、問卷調查、定量定性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考覈評估的主要指標有6項:

一是國家“三項制度”受惠對象的準確率、落實率達到100%;國家“三項制度”受惠對象的及時率逐年提高,2012年達到95%以上;法定各項獎勵優惠政策落實率達到100%。

二是提高計劃生育免費基本技術服務水平和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覆蓋率;落實流動人口免費基本技術服務,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避孕藥具免費發放全覆蓋。

三是相關部門完成與政府簽訂的《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所列指標,在惠農政策項目中將“農村兩戶”家庭優先納入,到戶資金多算一人或提高30%。

四是羣衆對計劃生育優先優惠政策知曉率達到95%以上,滿意率達到90%以上。

五是到戶的各項獎勵優惠資金納入財政惠農政策“一折統”,按時足額髮放。

六是創建利益導向品牌載體、出臺重大政策項目有創新、有突破。

各縣(市、 區)政府要組織力量對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示範區建設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題調研,制定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具體實施方案和分年度建設目標,做到整體有安排、階段有重點、落實有成效,確保範區建設有序、有力地深入推進。要按照省上《方案》設置的主要考覈指標進行自查,認爲基本達到建設標準的,向市政府寫出專題報告,由市政府綜合評估驗收達標後,報省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領導小組驗收、命名。

五、加強領導,強化措施,確保利益導向政策落到實處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級政府要將示範區建設作爲一項重要工作,納入“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總體部署。各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堅持統籌決策,做到認識到位、領導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部門要在市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發揮各自優勢,制定具體可行的政策措施,創新理念,積極拓寬服務領域和範圍,並認真抓好落實。市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把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明確具體經辦科室。各部門在出臺新的惠農政策時,要與人口計生政策相銜接,體現對計劃生育家庭的優先優惠,政策出臺前要徵求人口計生部門的意見。

(二)加大投入,落實政策資金。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要確保全面落實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所需經費,納入預算,並根據人數逐年增長;加強檢查指導,嚴格目標考覈。對明確要求採取“直通車”形式發放的,要及時委託金融機構發放,保證各項獎勵優惠政策及時足額兌現到位。

(三)加大宣傳,創造濃厚氛圍。各級宣傳、衛生健康部門要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等多種渠道,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各鄉(鎮)、村(居)人口計生政務公開欄要公開承諾政策內容、落實時間,讓人口計生優先優惠政策家喻戶曉,爲政策落實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四)嚴格程序,確保公開公平。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二女”節育家庭應享受的各項政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拒絕提供服務或降低服務標準,最大限度地調動、引導、保護廣大羣衆實行計劃生育的積極性。各級要嚴格執行資格確認工作程序,在戶申報、村公示、鄉鎮審覈、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確認、發證的各個工作環節,嚴格執行資格條件,認真審覈有關證件材料,確保資格確認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五)加強考覈,靠實部門職責。健全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部門考覈機制,將計劃生育家庭的優先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列入部門工作考覈內容,把考覈結果作爲年終工作考評、兌現獎懲、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落實“一票否決”制,確保制定出臺的優先優惠政策真正落實到計劃生育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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